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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出臺文物拍賣規範 八類文物不得拍賣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4日 10:26 | 進入美術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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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省文物拍賣市場管理工作規範》近日出臺並正式實施,該規範明確規定中國境內出土文物等八類文物禁止拍賣。

  據了解,2010年中國拍賣市場全面進入億元時代,總交易額達550億元。在南京,石濤的《閩遊贈別山水卷》于元旦後拍出1.2億元天價。但與市場的火爆相比,拍賣市場的監管相對薄弱,法律法規尚待完善。江蘇省推出的《江蘇省文物拍賣市場管理工作規範》對拍賣市場做了全面詳細的規定,其中明確規定八類文物不得拍賣,包括中國境內出土的文物;違法得到的文物;銀行、冶煉廠、造紙廠及廢舊物資回收單位揀選的文物;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及國家機關、部隊和國有企業、事業組織等收藏、保管的文物;國有文物購銷經營單位收存的珍貴文物;非國有館藏珍貴文物;物主處分權有爭議的文物;其他依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流通的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