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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9月16日 10:58 | 進入美術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耿先生在北京中博國際拍賣有限公司舉辦的拍賣會上,以8萬元的價格成功拍下一幅啟功的書法作品。但此後,拍品卻在拍賣公司不翼而飛。耿先生將拍賣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對方雙倍返還定金,並賠償經濟損失32萬元。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開庭審理。
耿先生表示,今年6月17日,他進行競投登記,預交了5萬元定金後參加中博公司舉辦的拍賣會。拍賣當天,他以8萬元的底價成功拍下一幅啟功的書法作品並簽署了《成交確認書》。但是拍賣公司事後卻告知,耿先生拍下的作品沒有了。
耿先生説,他拍這幅作品是因為朋友蔣某需要一幅啟功書法,他通過拍賣公司的預展發現該拍品後就建議蔣某買下來,由他去拍賣會競拍。雙方約定,耿先生以30萬元將此拍品賣給蔣某,蔣某支付了10萬元定金。由於拿不回拍品,耿先生只好雙倍退了蔣某20萬元。
耿先生認為,拍賣公司違約,應雙倍返還其交納的定金共計10萬元,並賠償因不能履行合同而給他造成的經濟損失32萬元。
拍賣公司在法庭上解釋説,耿先生確實在拍賣會上拍下了啟功的書法,但在耿先生提貨時,他們卻找不到拍品了。委託拍賣方也追著他們要作品,至今拍品仍然下落不明。但耿先生交的5萬元並非是定金,而是保證金,拍賣規則裏寫得很清楚。因此公司只同意返還5萬元保證金,不同意雙倍返還。
對於耿先生自稱的32萬元損失,拍賣公司認為耿先生在參加拍賣會時不可能預見到能否拍到啟功書法就簽訂書畫買賣協議。這32萬元不屬於未履行合同造成的損失,不同意賠償。
“啟功的書法作品在拍賣中沒有底價成交,拍賣公司就是不甘心這樣成交,所以不交付給我拍品。”耿先生認為,這才是拍品不翼而飛的真正原因。而且,競拍登記交款單上寫的就是定金5萬元。拍賣公司應雙倍返還。拍賣公司對此不以為然,表示拍品的市場價並不穩定,成交價格也高低不一。交款單上的定金二字只是筆誤。截至記者發稿時,庭審仍在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