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刑法修正案(十一)還增設了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非法引進、釋放、丟棄外來入侵物種罪等罪名,完善了我國環境犯罪的罪名體系。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設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規定: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 阮齊林:這個規定和以前有一個很大的變化,沒有限定是珍稀瀕危野生動物,只要是野生的陸生動物就可以。儘管是以食用為目的,那麼都可能涉嫌犯罪,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設非法引進、釋放、丟棄外來入侵物種罪。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入侵物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 阮齊林:在養寵物特別是外來的進口的引進的寵物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這個物種有沒有生物侵害性。如果有生物的侵害性的話,自己養了不養了,不可以隨意丟棄了。如果隨意丟棄,就涉嫌犯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