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網評】民法典為人格尊嚴提供“全時保護”

特約專家楊立新

作者楊立新: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研究員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我國首部《民法典》和所有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把對“人格尊嚴”的保護提升到全新高度。

《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也是第一部以“民”命名的法典。“以民為本”的理念貫穿于《民法典》的方方面面。《民法典》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老百姓在《民法典》中都是自然人,都是民事主體。老百姓終其一生,生老病死,工作生活,財産交易,父母子女,樣樣俱到,都在《民法典》的規範和保護之下。

《民法典》認可每一個人的人格都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權利,受到平等的保護。譬如,《民法典》規定每一個人的生命尊嚴都受到保護,不僅要有生的尊嚴、活的尊嚴,而且要有死的尊嚴,包括生前預囑、臨終關懷和尊嚴死,可以選擇怎樣在死亡時,仍然能夠保護好自己最後的尊嚴。可以説,《民法典》讓人的一生都有生命尊嚴。

不僅如此,《民法典》還保護老百姓在出生前胎兒期間的權益。一個人在受胎之後至出生前的胎兒期間,《民法典》就開始對胎兒進行保護了。在這個意義上,胎兒是一個潛在的人。在胎兒期間,他(她)可以接受其被繼承人的遺産,可以接受他人的贈與,當其身體、健康受到侵害時,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當然,胎兒要在其出生之後,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權利,使自己的權利得到保護。

另外,當一個人死亡後,《民法典》要保護死者的人格利益,尊重其處分遺産的意願。《民法典》規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都予以保護,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保護死者的人格利益。《民法典》的繼承編,保障每一個人的遺囑自由,使其能夠依照自己的意願支配自己身後的遺産。

一個人從搖籃到墳墓,一生各階段的權利,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民法典》就是按照這種設置權利和規定義務的方式,規範社會生活的秩序。民眾在自己的生活中,按照《民法典》的規定,享有權利,行使權利,保護好自己的權利,讓自己活得更有尊嚴,活得更有價值;同時,也要尊重別人的權利,承擔應盡的義務,一旦違反了義務,侵害到他人的權利,就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事實上,《民法典》制定了一個龐大的百姓生活的行動指南,或者是民法術語所説的行為規範。按照這個行動指南或者行為規範在社會中生活,個人的尊嚴就能夠得到尊重,權利就能夠得到實現,不僅在一生中生活得更加幸福,而且在其生前和死後都能夠得到法律的保護。反之,如果不按照《民法典》規定的生活指南或者行為規範活動,違反應盡的義務,侵害他人的權利,就要吃官司,就要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典》以慈母般的胸懷,將每一個民事主體包容其中,是我們老百姓生活的百科全書,是保護老百姓權利的保護神。這部偉大法典、人民法典的誕生,將為社會運行、人民的生産生活、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奠定更加堅實的法治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