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去向
投訴單位:拉手網
投訴內容: 我在7月21日在拉手網團購購買了樂福鮮花店的精美鮮花套組,産品標明結束日期為2013年8月20號,未標明8月13日不能夠用該卷。我在8月11日的時候提出要用該卷,但遭到鮮花店店主的拒絕,事後我找到拉手網客服,但客服人員以和商家不合作了為理由也拒絕我使用拉手卷的想法。應為8月13日就是情人節,希望能夠合理享受我消費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