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本人2012年12月購買了一部華為U9508手機,2013年7月手機出現故障,因購買時間不到1年,至華為指定維修點進行維修,但被告知手機浸液,按華為規定屬人為原因損壞,不予保修,後撥打華為服務電話4008308300諮詢,也被告知不予保修。本人使用手機一向愛護,並無浸水的行為,經查國家手機三包法並無明確標注手機浸液屬不予保修的規定,此規定屬華為規定,打電話給12315工商部門進行投訴,後該修理點打電話扔堅持其觀點不予保修,工商部門説無執法權,只能協調。現在投訴無門,請問我該如何維護作為消費者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