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我在2009年7月購得索尼VGN-36H筆記本電腦,不到半年時間,2010年春節即因風扇問題於河北石家莊特約維修站進行過維修,半年後2010年秋因硬盤問題進行維修更換硬盤,後於2011年9月,2011年12月,2012年10月,2013年4月於天津索尼特約維修站共換過5次硬盤,導致我的重要數據丟失,造成極大的經濟與精神損失,2013年7月,又因電源接口問題導致不能開機,索尼公司不僅拒絕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條款(硬體問題維修2次以上應退換機)進行換新機服務,更以電源問題不在保修期內對此次維修進行收費,與索尼公司客服交流,經常以找技術人員諮詢為由挂斷電話並無後續回電,無法聯繫到負責人。
我認為如此頻繁的問題證明這一産品質量存在問題,而且頻繁的拆裝機維修必然導致電源接口的損耗,這些損失不應由消費者承擔,況且硬盤更換導致的數據丟失,維修期間的等待與不便導致的各種事務延誤都對我造成了極大地經濟損失精神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