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去向
投訴單位:HTC
投訴內容: 2012年10月18日購買HTC T328d 後,6月3日出現黑屏,由特約維修點(電話:09998027765)返廠維修,至7月21日才收到手機。但C網信號極差,室內就無信號。諮詢售後特約維修點,被告知要再次返廠維修。第一次維修説是一月左右,結果用了48天,而且所有通訊錄全部沒有。再次維修再用48天,我一年就三個月多用不上手機,損失怎麼辦?如再次維修,再出現問題,超過了保修期就是消費者自認倒楣?據大多數用戶反映,該款産品有設計缺陷,為何不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