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本人於2013年5月27日,在京東商城上網購聯想A820T手機一部,訂單編號572591623,因於2013年5月30日使用時發現其耳機接口松動,耳機線插上後松動得很,導致無法正常使用耳機講電話及聽MP3等,於2013年5月30日申請更換同型號手機,換單服務號106613649,但京東客服不承認是手機功能性障礙,強制性原件返回,客服威脅説,客戶拒簽收,此商品京東代管30天后,由京東自行處理。打電話到京東客服投訴部,投訴部高級客服説可以送100元京東券作為補償,且顛倒黑白説是手機外觀問題而拒不換貨,始終不肯簽應退錢。現京東將手機取走,但錢也不退,貨也不換。那等於我貨也沒了,錢也沒了。投訴京東商城的霸道條款合理嗎?合法嗎?我們對於電商來説,我們個人消費者根本就是弱勢群體有,個人能力的確有限。特向貴網站請求幫助,讓消費者能得到應有的權利。只求公平、合理、合法。因商品在京東,無法取得商品本身圖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