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購於11年7月的Acer筆記本電腦4750G在今年5月26日突然出現故障,按開機鍵沒有任何反應,單獨使用電池開機、單獨使用外接電源開機均無反應。送到acer成都維修站檢查。2天后維修站告訴我電腦主板故障,而且在2年保修期內,已免費更換。但同時告訴我電池完全損壞,電量始終顯示為0,充不進電,不能繼續使用,因電池過了1年保修期,需自費更換。這同本次故障前電池狀況一直良好明顯不相符合。我認為這極有可能是因主板故障而導致的電池連帶損壞,而不是電池自己單獨損壞的。
因此,我要求維修站説明電池損壞同主板故障的關係,我有權知道我的電腦的具體故障原因。若acer不能解釋清楚電池損壞同主板故障之間有沒有關聯(這關係到是否應該由我出錢,是我的核心利益關鍵點,acer應該澄清),那麼acer不能要求由我來承擔電池的更換費用。
我有3個訴求:1是請宏碁對我的筆記本電腦在1年多時間內硬盤、主板、電池這3個主要部件出現故障作出合理解釋。2是請acer對此次電池損壞是否同主板故障有關聯做出有依據的書面答覆。3是如果acer不能就第2條訴求做出明確答覆,我要求由acer承擔電池的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