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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單位:百腦匯(福建)電子科技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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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1月1日在廈門百腦匯一樓1D13買了一台戴爾筆記本,當時商家跟我們講是新機,可在5月7日戴爾上門維修服務單中有一單詞(ARB)表示是品質翻新機,而當時商家給我們的發票,並沒有表明是品質翻新機,還有一張保修憑證單,寫了戴爾筆記本3600元 保修2年。都有蓋章。我們在5月11日到廈門百腦匯商談要退貨,百腦匯説會給我們一個回復,到5月27日百腦匯給了我這樣的回復,電腦按三包退貨,其中要我付電腦的折舊費1200元。這台電腦購買時,我們要的是全新機,給的卻是品質翻新機。這本身就不符合三包法,而是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屬於欺詐消費者行為.我要求一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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