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2011年5月購買長虹40寸液晶電視,液晶屏在保修期內,前幾天觀看時發現有許多豎條,打售後電話,來人上門檢查判斷為內屏破裂並拍下照片,幾天后長虹公司技術部門憑照片鑒定為外力所致,不予保修。其中有這樣的鑒定語:以上機器據照片顯示,屏表面有明顯裂紋,很明顯是外力所致。但實際上屏表面沒有任何痕跡,上門人員拍下的是開機後無信號時在藍色背景下顯示出的內部裂紋。可見長虹的技術部門是多麼的不專業和不負責任,這樣的鑒定就是為了推卸責任。更可氣的是,其售後部門提出的維修費用是四千多元,超過購買時整機價格,這真是豈有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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