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2013年4月4日,我的iPhone 4s在武漢江漢路步行街被偷走並報警,多次致電電話蘋果客服,客服推脫不能挂失備案(實際有人成功過)。直到4月14日晚,查詢到手機已於4月13號已經進入百華悅邦石家莊服務中心返修(河北省石家莊中山路118號東方新世界一樓),經過一系列手續,到16日河北警方去該店時,被告知換機後的新手機已經被取走。
價值4、5千元的手機,該店換機沒有要求送修人提供發票和三包憑證,採用整機更換的方式,返還給送修人一部新手機,有着新的機身碼。實在讓我們這些在正規店購買,並索要發票和三包憑證的人寒心。如果換機這樣的大工程都不需要出示證明,我們索要如此憑證到底有何用?
要求:經過蘋果客服確認,更改序列號的換機後,換給送修人的手機是一部新手機,並可能重新計算保修期,和我原來的舊手機沒有任何關係,也就是説我的舊手機仍在百華悅邦,並由他們處理。原舊手機的所有者是我,送修人(可能為竊賊團夥)沒有對手機進行換機的處分權,作為物權所有者,我有權利要求第三方“百華悅邦石家莊服務中心”返還我的舊手機或者做出相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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