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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單位:新光天地 dior店

投訴內容:
一、2012年11月24日購買包包後,11月30日第一次使用,12月1日跟客服溝通説包包開線,客服説已過7天不能更換,隨時拿去修理,12月14日正式拿去修理,與2013年1月18日取回,2013年1月19日又發現有開線。店家認為開線不是質量問題,只能修理不能退換。 二、包包原來説去巴黎原廠修理,但2013年1月19日男士負責人又説是國內深圳修理。 三、包包第一次維修收貨時沒有出示底部有劃傷,後來又註明有輕微劃傷,但2013年1月19日店家又説磨損厲害,可以推斷是維修中導致包包底部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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