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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近日獲悉,安徽省黃山風景名勝區的《黃山市實施〈黃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辦法》獲准通過並將於明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據悉,《黃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簡稱《條例》)自1989年實施以來,效果很好,但很多地方亟待細化或補充,以適應實際需要。依據《條例》規定,黃山市制定了這部《辦法》,增強《條例》可操作性。
其中,《辦法》中對黃山景點輪休、垃圾處置、不文明旅遊監管和懲戒、高峰期遊客調控和信息發佈、實名制購票、無人機管理以及違規旅遊救援及處理制度等,都有了明確的處罰或監管細則,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和執行性,這是此次《辦法》的一大亮點。
此外,《辦法》共三十一條,具體內容還包括劃定了森林防火區和高火險區、規定森林高火險期及野外用火要求;建立生態補償制度,將景點輪休制等做法以立法形式確認;對禁售特定商品予以明確,滿足環保需要;對不文明旅遊、實名購票和山下共享發展作出了具體規定;明確對違規探險被困的救援和費用承擔;對攜帶寵物進山、違規採挖苗木花草、帳篷使用管理、無人機使用和違規圈佔攝影攝像位置等作出了具體規定。(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