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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不當遊客受傷 旅行社擔責

旅遊首頁 來源:華商晨報 2017年08月31日 11:47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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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女士跟旅行社出境遊途中腳踝受傷,她堅持要求大巴司機賠償相關醫療費用,但司機認為是王女士自己的問題。遇到這種情況究竟誰來擔責呢?

  昨日,記者從瀋陽市旅遊質監所了解一則近期發生的案例。

  司機把車停斜坡處

  遊客腳踝扭傷要賠償

  據介紹,遊客王女士最近報名參加了一個出境旅遊團,旅遊團抵達酒店入住時已經天黑,司機恰好將大巴停在一個斜坡處,王女士下車時一不留神,腳踝被扭受傷,領隊立即將其送去醫院。

  事後,王女士的旅遊行程受到影響,她堅持要求司機承擔責任,要求賠償全部醫療費用,並承擔回國後康復期間的醫療、護理等費用,如果在境外達不成賠償協議,就拒絕返程。而地接社和大巴司機認為,同團其他旅遊者都沒有受傷,王女士是成年人,是自己不小心導致腳踝受傷,應該承擔主要責任,希望王女士自己墊付醫療費,回國後再跟組團社協商。

  旅行社應擔責

  賠償遊客相關醫療費

  瀋陽市旅遊質監所相關人士認為,本投訴中,司機將旅遊大巴車停在斜坡之處,儘管不是故意,但也存在一定的駕駛疏忽。司機在提供交通服務中,只要關乎旅遊者人身財産安全的事項,都必須小心翼翼。因此,大巴司機的停車不當,與旅遊者腳踝受傷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再者,地陪人員在旅遊大巴停穩後,應當第一個下車,查看周邊情況,引導旅遊者下車,提醒大巴司機更換停車地點,或者如果條件不允許,更換不了停車位置,地陪就應當提醒旅遊者,注意斜坡,並給予老年、未成年旅遊者攙扶等協助。

  旅行社為旅遊者提供安全的服務,是旅行社的法定義務,按照王女士的投訴,旅行社沒有提供安全的服務在前,就為安全事故發生埋下了伏筆,其他旅遊者沒有受傷,並不能推定旅遊者受傷是自己的責任,由於停車地點不安全,導遊也沒有及時提醒,加之天黑,旅遊者不需要為自己的受傷承擔責任。

  所以,本投訴中,旅行社需要承擔旅遊者在境外所有的醫療費用,旅遊者返程後的後續醫療費用、護理費也應當由旅行社承擔。

  當然,旅遊者以如果不能達成賠償協議就拒絕返程,顯然是不理性的維權行為。如果真的發生這樣不理性的維權行為,旅遊者應當自己承擔該後果。

  旅行社服務存安全漏洞

  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上述人士分析,要解決好本投訴中的糾紛,重點要明確旅行社安全保障義務的內涵。所謂旅行社的安全保障義務,主要是從服務安全、提示義務和相關措施三個方面來判斷。首先,服務安全包括提供的産品符合安全需要,服務環節也必須安全。其次,旅行社必須履行提示、警示等義務,如果産品服務存在一定安全隱患,旅行社就有事先提示和協助的義務,防止安全隱患演變為現實的傷害事故。最後,旅遊者一旦受傷,不論責任是否在旅行社,旅行社應當及時送醫。總之,在安全保障義務的三個環節中,旅行社的服務只要存在安全漏洞,就必須為此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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