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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下午,有網友發帖稱他在張北草原天路“被騾子遠距離碰瓷”。網帖稱,週日上午當事人在張北草原天路騎摩托車遊玩時,被當地一位大爺以嚇到自家騾子為由,索賠一萬元。後來經過協商,賠償給大爺4500元。事件一經爆料,立即引發大量關注。騾子的主人對北京青年報記者否認“因騾子受驚索賠一萬元”説法,他表示,事件是因遊客在嬉戲過程中嚇到騾子,繼而導致騾子受傷殘廢才要求對方賠償。
被騾子“碰瓷”?
8月20日,一名網友在網上發佈微博稱,自己到河北張家口張北草原天路旅遊,在騎沙灘摩托車的時候,遠距離被一頭騾子“碰瓷”,隨後引起網友熱議。
21日下午,北青報聯絡到了事件爆料人璐璐(化名)。璐璐稱,事件發生時,摩托車距離騾子大概還有100米左右的距離,但騾子的主人堅持騾子被嚇到了。璐璐稱,她的摩托車沒有直接接觸騾子。璐璐稱,她租借摩托車時,沒有得到“不要離騾子太近”之類的提醒。
主人稱騾子受傷殘廢
但騾子的主人高大爺不承認璐璐在微博上的説法,他表示索賠並非因為騾子受驚,“而是把騾子弄壞了”。
高大爺介紹説,他的騾子當天受傷後站都站不起來,也不吃草,“不是單純嚇一嚇的事,騾子的腿和鼻子都受傷了”。據他介紹,事發時璐璐一行人騎著摩托車圍著騾子打轉兒,導致騾子受驚後摔倒,“摩托車圍著騾子轉,他們在那兒招手、拍照、看熱鬧”。
在採訪中,高大爺向北青報記者確認了兩個細節,第一是摩托車沒有直接撞到騾子,第二是璐璐等人沒有打到騾子,“騾子受驚是真的,但問題是它受驚後摔了跟頭,殘廢了。”高大爺告訴北青報記者,目前這頭殘廢的騾子只能賣給肉廠,賣了4000元左右,“我一頭好騾子可以賣一萬多呢,賣肉不值錢。”
據他介紹,家裏就養了這一頭騾子,已經養了八九年,是幹農活的牲畜,“現在家裏莊稼還沒有收,家裏老爺子都氣病了。” 高大爺對於璐璐在微博上的説法表示氣憤,“他們怎麼能這麼説?還説我訛錢?你説哪有拿牲畜取樂的?”
北青報記者諮詢一位牲畜販子得知,作為農畜的騾子價格較高,3歲騾子的市場價大約在1.3萬元左右,“八九歲的比較便宜,大概也要8000元吧”。
警方認定驅車追趕騾子致傷
22日下午,河北張家口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發佈《關於網傳“騾子訛人”事件的情況通報》。通報稱,2017年8月20日上午10時許,張北縣公安局小二台派出所接110指令稱:天路小二台鎮韭菜溝行政村邊墻裏自然村有遊客因騎沙地摩托車嚇到村民騾子與村民發生糾紛。
接警後,值班教導員張有與協警張帥驅車趕往現場,後了解情況如下:安徽遊客陳某等人早上租沙灘摩托看日出,在一坡地遇見一匹被韁繩拴著的騾子正在吃草,因感覺新奇,遂騎摩托車追趕騾子並拍照,受驚的騾子繞著韁繩不斷奔跑,該村村支書李江路過看到後,電話通知了騾子主人高某,高某查看騾子傷情後,要求遊客賠償。
據警方通報,騾子鼻梁處因繞著韁繩奔跑,被勒了很深的一道劃痕,後腿也因奔跑摔倒,走路已瘸。
通報提到,現場民警初步判斷該案為民事糾紛,非公安機關受理範圍,但雙方均表示要求民警調解。至於網傳“攔車照片”,係民警與雙方協商時,高某母親在看過騾子受傷的情況後,因心疼騾子,坐在警車旁和警車內駕駛員以及向圍觀的人哭訴,並沒有攔截警車。
通報顯示,遊客陳某等人稱他們確實到過騾子旁邊,騾子來回奔跑,他們觀看並拍照,願意賠償2000元。但騾主稱該騾子的市場價為一萬元,讓遊客賠償一萬元,騾子歸遊客,遊客不同意。後村民建議找個牲畜販子作一下價,然後再協商賠償問題,遊客也不同意。民警隨後對騾主做了大量工作,騾主説按照騾子的市場行情,最少給9500元。民警將騾主訴求告訴遊客後,遊客不同意,又親自和騾主協商,之後遊客與騾主自行達成調解,由遊客賠償騾子主人4500元,騾子由騾主自行處理。
文/本報記者 孔令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