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新聞客戶端點擊或掃描下載

國內國際經濟軍事文娛視頻圖片評論

新媒體渠道的“拼團遊”背後:暴露了旅遊監管的盲區

旅遊首頁 來源:南方日報 2017年08月14日 14:02 A-A+

原標題:

  眼下,微信群、QQ群已經不僅是熟人之間的交往空間,有的已經發展為信息發佈渠道,甚至商業營銷渠道。有報道指出,一些組織、機構或個人將之作為組織旅遊的工具,雖然受到不少人的歡迎,但當安全事故發生的時候,如何界定責任卻又成一大問題。

  借助於微信群組成旅遊團,雖然都提前約定好“風險自擔”,但一旦發生風險有可能“非死即傷”。如去年廣州一名女驢友與其他3人結伴徒步喀納斯迷路失聯,不幸遇難,今年多支戶外團隊在寶雞市太白山玩穿越,結果暴風雪導致2名驢友遇難,多人失聯。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即便是不以盈利為目的、依靠興趣愛好組織起來的純玩“拼團遊”,也很難用一句“風險自擔”了事。此外,更值得注意的是出現的一些新情況,比如很多“拼團遊”背後有經營主體,一些不具旅遊資質的企業或組織通過活動撈錢,更有甚者還兼有推廣、銷售産品的目的,消費者一旦“入坑”,不僅體驗糟糕,也恐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從資質和要求來看,《旅遊法》規定為遊客提供旅遊服務的經營單位不僅要取得旅遊主管部門許可,還要辦理工商登記,並和遊客簽訂旅遊服務合同,其中明確規定要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並規定了若干其他責任事宜。而一些借助於新媒體渠道的“拼團遊”,則打了法律的“擦邊球”,既在實質上開展了旅遊服務,又很難進行取證和處罰。如同網約車伊始所遇到的問題,雖然法律規定載客需要資質許可,但司機也可以順載家人、朋友。同樣,“拼團遊”的消費者可能互不相識,但在監管面前,就很難區分它是需要旅行社才能開展的旅遊服務,還是親朋好友一起組織的正常出遊。況且,微信群和QQ群屬於半私密性網絡空間,監管和取證都頗有一些難度。簡言之,“拼團遊”跳過旅遊資質審查,堂而皇之地進入旅遊市場,暴露了旅遊監管層面的盲區。

  由此聯想到一種“跨城巴士”的新玩法。最近,一些省份出現打著“校園巴士”旗號的大巴車,往返于不同城市的固定站點,也通過社交渠道招攬乘客。這種大巴較高鐵等更為便宜,但同樣沒有安全保障,經營主體通常是不具運輸乘客資質的個體或企業,現有監管層面很難對其進行取證和處罰。與此相似的是還有人建群做小買賣,也是“以盈利為目的”,按照相應資質並不合法。它們和“拼團遊”的共通之處在於,通過新媒體渠道繞過資質許可、監管審查,這一點之所以成為可能,原因就在於隨著新媒體的發展,很多渠道的社交功能和傳播功能變得沒有界限,越來越交叉和重疊,甚至社交渠道本身就是信息發佈渠道。現在一些人抱怨朋友圈越來越多陌生人,也出現很多莫名其妙的營銷、推廣信息,説的就是這種現象。

  以旅遊業為例的“拼團遊”,通過新媒體渠道可以招徠大量遊客,説明中國旅遊市場具有旺盛需求。因此,除了對一些明顯違法的事物追究責任,對於具有經營性質的一般行為,或許也能在一禁了之外想想新辦法,比如採用疏導方法,敦促其申請旅行社經營許可,投保旅行社責任險,交保障金,將其合法化。

  • 國內
  • 出境
  • 視頻
  • 美食
  • 圖片
  • 遠方的家
860010-1128040600
1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