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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溫哥華7月2日體育專電
新華社記者公兵 王浩明
女足世界盃期間,中國足協主席蔡振華“繼續留在加拿大陪女足需要特批”的言論引發熱議。作為中國足協主席,蔡振華陪女足一起征戰世界盃無可厚非,只是他的另一個頭銜“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及由此行政級別帶來的出國時間受限,使得他必須申請“特批”。而解決此問題的關鍵還是足球改革。
《中國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已經出臺,各項工作正在進行,比如女足聯賽分級,校園足球的各項培訓和賽事穩步推進等。作為足球改革的“中場發動機”——中國足協的改革措施,目前還沒浮出水面。中國足協作為具有公益性和廣泛代表性、專業性、權威性的全國足球運動領域的社團法人,是代表我國參加國際足球組織的唯一合法機構,正所謂牽一髮動全身,它的改革將對中國足球包括女足改革起到決定作用。
而中國足協的改革,應當遵循“收權”還應“放權”的原則,收的是足球運動管理中心的權,放的則是中國足協的權。當然,對足協的“放權”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中國足球協會章程》規定。
由於歷史原因,中國足協並未被完全賦予它應有的職能。1997年,原國家體委頒布了《國家體委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工作規範暫行規定》:“運動項目管理中心是承擔運動項目管理職能的國家體委直屬事業單位,是所管項目全國單項運動協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負責所管項目的各項工作。”這使得足管中心完全取代了中國足協,以行政手段而非社團規定管理中國足球,中國足協成為足管中心的附屬品,只在以國際組織會員身份出現時還多少有一些存在感。“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由此成為各管理中心和運動協會都存在的現象。
一位不願具名的法律專家認為,在計劃經濟體制下,足球的人財物等資源以專業足球隊和體校等形式,集中配置在各級體育行政管理部門手中,因此通過行政手段來管理足球、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在一定時期具有合理性,也發揮了一定作用。加之有關法律規定的不明確,界限不清晰,兩者在具體行使職權、履行職責的過程中法理跨界或事實越位在所難免,如管理者身份、社團職責行政行使、行政行為社團代為行使等。
不過,“中超之父”郎效農曾表示,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變革和足球職業化的發展,這些足球資源已通過市場配置方式,逐步轉移到足球俱樂部及社會其他方面,各級體育行政管理部門也早已不再花錢供養專業足球隊,行政管理的方式失去了必要的資源基礎。以國家法律法規、協會章程及其相關規章制度進行管理,並以民主協商的方式協調各方權益,和諧發展,應成為今天足球管理的基本方式。
其實,夾在行政體制和市場機制中間的足協不時遇到兩頭受氣情況,比如在球員轉會或對裁判執法存在爭議時,經常出現一方當事人與足協溝通給出結論後受到行政部門或俱樂部的質疑甚至改變決定的情況,最後兩頭不落好。
中國足協究竟如何改革?足改方案已給出明確答案,包括足協與體育總局脫鉤(實際是將足管中心的權收走)、足協不設行政級別、健全內部管理機制、健全協會管理體系等。
而一旦進行上述改革,已習慣於行政管理體制的足協勢必會迎來陣痛,比如沒有行政手段,如何調動各方資源?這需要討論一個關鍵問題,即把足管中心的權收走、足協與總局脫鉤後如何更好賦予足協應有權利甚至擴大其自主權?
有專家認為,賦予足協應有權利甚至擴大自主權並不僅是足協自身問題,首先取決於國家層面對社團的法律定位及有關管理規定,在該前提下足協的有關自主權的內容和設計在章程中明確體現。足協的基本職責是組織、指導足球運動發展,這也是擴大自主權的基本定位和出發點,擴大自主權最為主要的是:充分、合理、依規發揮對足球公共事務管理的社會職能,進行制度設計和所管理事務措施的制定、落實、監管和推進,如職業聯賽的充分市場化,在規則規制引導下的俱樂部自治,足球市場的均衡、有序,社會足球的多元化,重點應該是職業足球和足球市場及與其配套的規定,在這裡足球行規舉足輕重。
專家還表示,因為足球涉及社會的方方面面,多個部門,如何協調、銜接、保障落實是個現實問題,解決這些問題當務之急是從國家層面制定政策和法規,加之配套行規,可謂規則在先,自主權範圍、內容明確,是自主權的法治保障,也是足球社團經營、發展的基礎。按照社團規定,社團不能盈利,似乎社團不能搞經營活動,但其實不是,只要在章程和法律規定範圍之內,只要掙的錢用於和社團有關的活動,包括對俱樂部、青少年、社會足球給予支持等就可以。
原瀋陽中澤俱樂部副總經理高建立認為,自主權包括進一步明確足協參與商務開發與管理的具體職責及範疇;進一步明確足協舉辦的各項賽事中中國足協與地方協會、會員俱樂部的相關職責、權利等。
在知名體育文化學者、中國足協職業聯賽理事會執委金汕看來,改革是觸動自己體制、利益的事,就如同有“鐵飯碗”的人下海一樣,需要很大勇氣,而且足球改革涉及的面很大,觸動不小,恐怕需要漫長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