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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炮轟籃協:為奧神盡心盡職您代表誰的利益

體育資訊央視網體育綜合 2014年11月04日 10:28 A-A+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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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隊球員吳冠希

上海隊球員吳冠希

  北京時間11月3日消息,上海球員吳冠希在賽季當天被籃協禁止初賽,理由是註冊手續有問題,籃管中心運管部負責人葉慶暉在接受《新華社》採訪時以籃管中心的角度進行了解釋,上海男籃今天則發出《致葉慶暉先生的公開信》,再次炮轟籃協在此事中的態度和做法。

  公開信原文如下:

  致葉慶暉先生的公開信

  葉慶暉先生,

  您好。

  11月1日,在CBA[微博]聯賽首輪上海瑪吉斯男籃客場對陣浙江隊比賽賽前40分鐘,您通過當值技術代表通知上海隊,上海隊球員吳冠希因聯賽註冊手續不全的原因不能上場。11月2日,您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指出,吳冠希沒能成功註冊是因為他屬於“爭議球員”。對此,上海東方籃球俱樂部提出如下問題:

  問題一,您在比賽當天通知上海男籃,以註冊爭議為由拿掉上海隊一名運動員,出於什麼考慮?

  問題二,吳冠希在本賽季CBA季前賽已經代表上海隊出場,為什麼不能參加CBA聯賽?

  您可以説,“季前賽是中籃公司組織的,打沒打我們都不知道……”中籃公司是季前賽承辦方,作為CBA聯賽的組成部分,季前賽的主辦單位同樣是中國籃協,作為中國籃協官員,您以“不知道”為由推卸責任,實在讓人無法理解。

  問題三,您認定吳冠希屬於“爭議球員”,依據何在?

  在我們看來,您所謂的依據,無非是來自北京奧神籃球俱樂部8月20日提交給中國籃協的一份《備案聲明》(您于11月1日正式提交我俱樂部),在《聲明》中,奧神要求“吳冠希不能與北京首鋼籃球俱樂部以外的任何俱樂部簽訂運動員聘用合同”。誰主張爭議,就應該提出理由和證據,這是一個基本常識。既然奧神提出爭議,理由在哪?證據何在?

  反觀上海方面,我俱樂部多次口頭、書面方式向您説明,我們與吳冠希的聘用合同簽署前,已經與吳冠希及其母親慎重確認,吳冠希奧神籤訂的合同已經依法解除,您卻置之不理。

  眾所週知,奧神俱樂部早在2005年就已退出中國籃協及下屬的各級別籃球聯賽。奧神主張的所謂“爭議”,是否構成不給吳冠希註冊的條件?而您作為籃管中心重要部門的負責人,無視一支CBA參賽球隊的合理訴求,僅僅基於來自非中國籃協註冊機構的一紙聲明,就隨意剝奪了一名職業籃球運動員上場比賽的基本權利。對此,我們深表遺憾。

  問題四,作為籃協官員,您是否足夠尊重中國籃協下發的正式規定?

  中國籃協于2014年7月2日正式下發了《中國籃協俱樂部、運動隊、運動員和教練員註冊管理暫行辦法(2014年)》,《辦法》第五十條規定,“俱樂部、籃球隊一經中國籃協批准退出註冊、其所屬教練員和運動員便自動獲得自由球員的身份,不受勞動合同期限約束,可自主選擇新的俱樂部”。據此,我俱樂部于9月24日和10月8日先後兩次提交了吳冠希註冊材料,包括註冊列表,國內球員註冊表,合同,參賽證等。遺憾的是,我俱樂部至今沒有收到貴處任何書面回復,且吳冠希所有註冊材料也被扣在貴處,並未發還。請問,按照中國籃協的正式註冊規定,吳冠希的註冊手續還缺什麼材料?還要補充什麼手續?

  問題五,您代表誰的利益?

  您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是指出,“我們一直跟上海隊講,如果他們要申請註冊吳冠希,必須要跟他們(奧神俱樂部)談。如果要成功註冊,必須得跟奧神協調好。要獲得聯賽參賽資格必須註冊成功和體能測試成功。吳冠希通過了體測,但是註冊材料不全,缺奧神鬆口的文件。”看來,奧神的“鬆口文件”,才是給吳冠希註冊的尚方寶劍。您為奧神保駕護航,可謂殫精竭慮,盡心盡職。但作為中國籃協官員,您是否應該首先對己的核心資源——CBA聯賽的成員負責呢?是否應該首先保障CBA投資人的利益呢?很遺憾,迄今為止,您的所作所為不但沒有代表聯賽成員的利益,反而對於聯賽成員造成了傷害,那就不得不問一句,您代表誰的利益?

  葉先生,事實證明,上海東方籃球俱樂部已經根據中國籃協正式規定,提交了吳冠希的所有註冊相關材料。而所謂“爭議”,就是您不作為、亂作為,隨意踐踏籃協相關規定的藉口。但您別忘了,CBA聯賽的改革,是大勢所趨,人心所向。借此機會,我們衷心希望您作為一個重要部門的負責人,您所代表的利益,能夠與廣大運動員的個人利益相一致,能夠與CBA聯賽各個俱樂部投資人的利益相一致,能夠與中國籃球整體發展的利益相一致!希望您審時度勢,三思而行。

  祝,秋安。

  上海東方籃球俱樂部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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