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9月16日,中國足協在官網發佈了《關於劉健與青島中能俱樂部工作合同糾紛的情況通告》。
足協在通告中表示,仲裁庭依據《司法鑒定意見書》的鑒定結論以及雙方的主張和抗辯,最終根據諸多證據以及關於劉健簽名字跡的疑點,公佈劉健合同筆跡鑒定結果:第一頁與後四頁不是同一人書寫。並且根據以上證據,最終進行了仲裁,裁定劉健為自由身。
從1月6日劉健向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書,到2月18日第一次開庭審理,以及這個過程中仲裁庭曾經向中能方面發出了《鑒定事項通知書》,對鑒定要求及不提供樣本的責任後果進行了釋明。並且通告了中能方面在仲裁庭再三釋明的情況下,仍然由於各種原因沒有其他鑒定樣本提供這些細節都公之於眾。
足協通告中還提到,依據青島中能和劉健提交的投訴報告及從仲裁案件中了解到的情況,啟動了違紀調查和處理工作。通過調查,並最終根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對中能俱樂部進行了處罰。
中國足協還提出了四點説明,對於“關於仲裁庭的組成和裁決書的製作問題”、“關於司法鑒定機構的選擇問題”、“關於2010版備案合同改動問題”以及“關於紀律處罰的生效問題”都進行了詳細的説明。
最後中國足協表示希望當事人能尊重事實,客觀理性的反應問題,不要發表不負責的言論和採取不理智的行為,對無中生有、混淆是非、惡意中傷的言行保留進一步調查和處理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