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消息: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14日開出罰單,中甲俱樂部青島中能被扣除聯賽積分7分,並被罰款40萬元。
罰單稱:根據有關當事人的投訴和在中國足協仲裁委員會在 [ 2014]足仲裁字第017號案中發現的線索,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經多方調查取證,按程序進行了有關各方多人參加的聽證會。依照查明的證據和事實,認定青島中能足球俱樂部在與球員劉健有關工作合同糾紛案件中存在弄虛作假的行為,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66條、第45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一、扣除青島中能足球俱樂部2014年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積分7分;
二、罰款人民幣40萬元。
中國足協仲裁委員會于2014年1月7日受理了劉健與青島中能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有關工作合同糾紛案的仲裁申請。根據相關工作規則履行了受理、組庭、通知、答辯、證據交換等庭前程序。仲裁庭于2月18日開庭審理本案,鋻於庭審中申請人提出鑒定申請,仲裁庭中止審理並要求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要求提供檢材和樣本。3月6日,仲裁庭委託具有司法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司法鑒定。4月4日,在收到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書》後即分別發送給雙方當事人,並於4月8日繼續開庭審理本案。4月11日,仲裁庭經合議後做出終局裁決,即劉健以自由身轉會廣州恒大,裁決結果已告知併發送當事人。
此後,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根據當事人投訴和從仲裁委員會了解到的相關情況,啟動紀律調查和處理程序。5月底,紀律委發出通知要求中能和劉健雙方提交工作合同簽署過程的詳細説明和相關證據材料,7月初召開了聽證會,最後紀律委員會再次對重要證據原件進行核實和查驗,形成最終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