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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貝,拿什麼保護你?

首頁 人民日報 2014年12月09日 11:32 A-A+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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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目前家庭、學校和社會對未成年人保護存在許多薄弱環節,“優先保護”觀念缺失,管理機構職責缺位,規章制度仍有缺憾。

  寶貝,拿什麼保護你?

  銀幕上,打拐題材電影《親愛的》催人淚下,引發觀眾追問:拐賣兒童何時能休?現實中,江蘇7歲女童參加親戚婚禮卻被陌生人帶走殘害,廣西靈山4名小學生在上學路上被砍殺,昆明小學發生踩踏事件……這些讀來沉甸甸的新聞,再次把未成年人的安全問題推到社會聚光燈下,讓人心疼,發人深省: 

  在社會問題日趨複雜、社會矛盾相互交織的今天,我們該怎樣守護親愛的孩子?請看本報記者的深度報道。——編者 

  未成年人安全狀況堪憂 

  每年約5.5萬名未成年人意外死亡,其中農村地區學生佔比近80% 

  “家長們注意啦!今晚放學時,咱們幼兒園的一個孩子在門口遇到人販子。混亂中,人販子當著家長就去拉孩子。幸好家長及時發現把他給罵走了,可那壞蛋後來又扎到了孩子多的人堆兒裏去了……”10月9日這天,正在單位專心工作的幼兒園大班家長豆豆媽媽被微信群裏的一條信息嚇了一跳。據説這是頭一天傍晚發生在附近幼兒園的真事,老師特意提醒家長:“晚上接孩子以後不能任由他們亂跑,現在天黑得比較早,不要在人多的地方逗留……” 

  豆豆媽心有餘悸。“太可怕了,真沒想到,人販子離我們這麼近。這還是在北京城繁華的東四環外,既不是城鄉結合部,也不是農村,人販子就這麼大膽?”她在微信群裏和朋友們互相提醒:“一定得加強對孩子的安全教育,不能相信陌生人的話,陌生人給的東西也不能要。”“對,還要讓老人們提高警惕。”…… 

  幼兒容易受侵害,初中女生小晨的父母也總為孩子懸著心。“一看到校園踩踏事件或者性侵事件我就揪心,學校組織春遊時我一整天都心神不寧。小晨跟同學出去玩、去同學家做客,我的心都提著放不下來。”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杜煥芳表示,未成年人的安全問題主要分為人身安全和心理安全,目前社會上較為關注的是人身安全問題。據不完全統計,農村的留守兒童、城市裏的流動兒童,以及那些父母離異、服刑或上訪等家庭的孩子最容易受到侵害。 

  杜煥芳分析説,未成年人容易受到的傷害可以分成四類: 

  一是意外事故,如溺水、交通事故等等; 

  二是家庭內部的傷害,如父母離異、遺棄對孩子造成的心理傷害,或者家庭暴力的虐待、性侵等傷害; 

  三是來自學校的傷害,其中既有校園設施、校園活動等安全事故,也有教師對學生的體罰或使用侮辱性語言傷害學生,甚至性侵學生; 

  四是來自社會的傷害,留守兒童、乞討兒童、失學兒童等群體由於缺乏有效監護,再加上自身鑒別力不夠,容易受到誘騙、猥褻、綁架等傷害。 

  據前不久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檢查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情況的報告顯示,每年約有5.5萬名未成年人意外死亡,溺水、交通事故是未成年人意外死亡的主要原因。 

  教育部統計,非正常死亡學生中,農村地區學生佔比近80%。此外,姦淫、猥褻、拐賣、虐待、遺棄等以未成年人為侵害對象的刑事案件不斷發生,利用未成年人乞討屢禁不止,一些案件觸目驚心。在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犯罪中,姦淫幼女、猥褻兒童、拐賣兒童犯罪較為突出。 

  對未成年人應特殊、優先保護 

  成年人的一絲疏忽,就是孩子們的一分危險 

  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孫雲曉表示,未成年人群體面臨巨大的安全隱患,根本原因是沒有樹立起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優先保護原則。“孩子在未成年之前,身心都不成熟,需要特殊的保護和照料。這不僅僅是家庭和學校的責任,也不僅僅是政府管理部門的職責,需要全社會的關注和關愛。” 

  孫雲曉解釋説,父母作為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安全負有首要責任,比如兒童乘坐汽車必須坐安全座椅、繫緊安全帶,不能單獨把孩子留在汽車上;不能讓12歲以下的兒童獨自在家……很多人都不太了解諸如此類的保護原則,或者知道了也不當回事。 

  學校對未成年人的安全負有委託監護責任,但有的校方疏于職守,造成無法挽回的悲劇。以前不久昆明市某小學的踩踏事件為例,“罪魁禍首”是樓梯轉角處堆放的海綿墊。而按照規定,這樣的地方要做安全防護,不允許堆放雜物,並且低年級學生上下樓梯應有老師的引導、陪護。細究每一起校園安全事故的背後,總有成年人責任心的淡漠。“成年人的一絲疏忽,就是孩子們的一分危險”。 

  “如果全社會的人都有保護兒童的意識,時刻把這根弦繃緊了,孩子的生存環境就能更加安全。”孫雲曉表示。 

  杜煥芳認為,與來自外部的意外傷害相比,家庭暴力更具有隱蔽性,對孩子造成的傷害也更大。“我們的傳統觀念是‘養不教,父之過’,認為父母對孩子的管教、打罵是正常的。外人即使發現了家庭暴力,也會認為這是人家的家事,不方便插手。”杜煥芳説,由於相關制度的缺失,即使有外部力量如警察的介入,但一般來講結果還是施暴的父母把孩子領回家,繼續充當監護人。 

  據介紹,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日前發佈了最新版《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調查與研究報告》,報告顯示家庭暴力主要來自父母;非婚生、流動和留守家庭的兒童更容易成為家庭暴力受害者;對案件和施暴人的處理方式簡單等。家暴的原因,絕大多數是監護人拿孩子當出氣筒。 

  專家表示,未成年人安全的現狀與我國處於社會轉型期也有關係。城鎮化進程中出現了大量留守兒童,這些孩子的父母大多進城務工,監護不力或缺失,導致這部分群體易發生安全問題。而社會轉型期矛盾凸顯,一些本屬於大人之間的糾紛傷及兒童,沒有防護能力的孩子成為一些人報復社會的出口。

  呼喚完善的制度體系建設 

  我國目前尚無國家層面針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機構,制度上還有很多疏漏 

  女兒在北京市朝陽區勁松一幼華紡易城園區就讀的穩穩媽媽告訴記者,前幾天,作為家長代表,她被邀請參加了幼兒園組織的“防恐安全自護體驗活動”。幾位特警出身的年輕教官現場給大家示範了遭遇歹徒劫持、綁架時應該怎麼做,還和大班的孩子們進行了對付壞人的情景演習。“這樣的安全教育是很必要的,讓孩子們長了見識,增強了防範陌生人的意識。” 

  勁松一幼園長于淵莘告訴記者:“安全防護教育可以讓教師明確自己的崗位責任,一旦發生突發情況,如何在第一時間保護孩子;孩子們則學到了自護知識,強化了與陌生人打交道的原則。”她認為,“目前不只是幼兒園,中小學的安全教育也亟待加強。建議把安全教育納入學校常規教學計劃中,讓安全自護意識深入人心。”據了解,北京市朝陽區教委近期在該區選擇了3家幼兒園、3家小學進行防恐自護演習示範,並計劃未來逐步在區內校園推廣。 

  “我國目前尚沒有一個國家層面的針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機構,現有承擔部分職責的全國婦聯、團中央等只是協調機構,沒有執法、行政功能。”杜煥芳建議,加強頂層設計,圍繞未成年人保護建立一套綜合、系統的工作機制,明確各部門在未成年人安全中承擔的責任。 

  “針對家暴、拐賣兒童等,還應設立強制舉報制度,當然也要輔以獎勵和懲罰措施。”杜煥芳表示。“現有的監護制度也亟須完善。對於那些遭受家暴的未成年人,剝奪了父母的監護權後怎麼辦?還有那些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父母和祖父母都不再適合作為監護人,應當借鑒國外做法,尋求社會上的愛心人士擔任監護人,在這之上,國家是最後的監護人。” 

  對於公眾熱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孫雲曉建議現有法律應儘快修訂,增加實施細則,增強可操作性。“我主編過英國、美國、挪威、德國、日本、澳大利亞等6個國家的未成年人法律譯叢,這些法律規定更像操作手冊,實用性非常強。”孫雲曉舉例説,如德國規定16歲—17歲的童工在工作時,哪些工種不能做,睡眠時間應保障為多少時間等。杜煥芳表示,不只是儘快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還應加緊完善相關的配套法律法規,如修改《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出臺《反家庭暴力法》等等。同時還應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 

  電影《親愛的》裏有一個細節,父親發現孩子丟失,到警察局報案,對方卻以“不到24小時不能立案”為由拒絕了他,從而錯失尋回孩子的最佳時機。對此杜煥芳表示,法律中從未有24小時後才能立案的規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舉報的,或者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婦女失蹤報案的,或者發現流浪、乞討的兒童可能係被拐賣的,經審查,符合管轄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考慮到孩子失蹤後的24小時是找回孩子的黃金時間,杜煥芳建議,應建立一個全國性的報警、預警系統,一旦接到孩子失蹤的信息後,通過各種媒體在機場、火車站、汽車站、公交站等交通樞紐以及街市、學校、廠礦、網絡等向社會大眾滾動播出相關信息,為找回孩子贏得時間。(記者 馮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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