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傳濤:“官告官”難説是法治進步

發佈時間:2010年05月28日 09: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深圳一名法院庭長指當地國土委員以裝修為名違法施工,致其所居住別墅受損,並搭設違建,影響其父所居別墅採光。並將該國土委員告上法庭,兩官員互指名下別墅係非法所得(5月27日《北京青年報》)。

    “官告官”是個新名詞,公眾一看到它,還真有種穿慣了舊衣服乍換上新衣服的感覺。這種感覺主要來源於兩個方面:一者,對官官相護的故事審醜疲勞之後,“官告官”確實很具爆炸效應;二者,公眾歷來只習慣“民告官”,成功的幾率先放在一邊,至少有《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在,“民告官”還是有著實實在在的法制基礎的。如今這個“官告官”,又讓有些人興奮了:我們的法制進步了!

    公眾的眼前也難免一亮,原來反腐線索還可以指望“官告官”來提供的!果然,兩官員的別墅也都被指為“非法所得”,如此一來,公眾便有熱鬧看了,褒點的話可以算“兄弟鬩于墻”,貶點的話就是“狗咬狗”了。而無論是哪一種,也都打破了官員之間“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常態,這一點,卻正是公眾想要看的法制進步之表現。

    然而,在筆者看來,“官告官”式的反腐形式卻不值得推廣,也根本成不了所謂的制度範本。要知道,官首先是民,“官告官”的好處説出大天去,也只是“民告官”的一種形式而已。就像這位庭長所説的,“就是不當庭長也得將他告下來”。可是,我們還要弄清楚,這起看起來很美的“官告官”卻是實實在在的小概率事件。如果兩家別墅都無損,相信官員也不會撕破面皮、對簿公堂。

    天底下只有永恒的利益,沒有永恒的朋友。丘吉爾的這句名言,放在官場之中,未必就能成立。在某種程度而言,天底下還真有永恒的利益,外加永恒的朋友。比如,前段時間曝光的“最牛城管違章車”,若不是媒體曝光,違章508次的世界紀錄還可能繼續神話的創造。問題在於,有些部門和官員之間,確實存在著“大家好才是真的好”潛規則,誰也有用著誰的時候,多個朋友路好走嘛,幹嘛非得上法庭呢?

    官場之中“兄弟鬩于墻”的圍觀效應永遠大於實際作用。即便最後“兩敗俱傷”,也根本不具備打破官官相護的真實效力,更不可能成為推而廣之的範本制度。最為根本的,還當從“民告官”的勝率、法庭上官與民的平等地位説起。要知道,雖然説現在民告官甚至是民告省政府都有成功的案例,但很多情況卻也會出現趙作海那樣的結局。當然,趙作海從最終結果上竟然還算是“幸運的”。

    “民告官”是行政領域的最主要血統,是樹之根、水之源,“官告官”僅僅是枝頭的樹葉與河流的浪花而已。打造官民平等的行政常態,當是任重道遠的社會矛盾紓解之道。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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