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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河北曲周縣張麗平被某鎮黨委原書記強姦,報案後辦案民警做了詳細描述被強姦過程的筆錄。此後犯罪嫌疑人多次找她撤案,並稱已拿到筆錄。之後沒多久,大街小巷都貼著這份筆錄。是誰洩露了原本應保密的筆錄?為此,張麗平四處奔走,但已快兩年了,這對她來説,仍是個謎,也沒有任何人對此負責。(《中國青年報》5月20日)
正如法律專家所言,強姦案屬於公訴案件,首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之後轉入檢察機關,由檢察機關再向法院提起訴訟。而本案在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前,詢問筆錄就已流出,應為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階段外泄。警方辦案有相關程序,而涉及案件的所有“材料”保管都有相關制度的規範,很明顯,這一強姦案筆錄被公開張貼,真要查處起來並不會有太大的難度。
而事實上,從報道的情況來看,犯罪嫌疑人曾經拿著“筆錄”威脅被害人撤案,而辦案民警也曾經表示,“只有當時叢臺區公安分局的相關領導調過卷,別人再沒看過。”由此可見,該筆錄是如何洩露出去的,一查便知。然而,在長達兩年的時間裏,在被害人長期的奔走控訴下,警方卻沒有給出一個“任何的説法”。
還值得一提的是報道中的如下細節:“當記者聯絡到叢臺區公安分局政治處處長袁清波,他答應馬上幫助聯絡相關人員接受採訪,但此後再聯絡袁清波時,他的手機便再也沒有接通過。於是記者聯絡辦案民警王永志,王拒絕了記者的採訪……”警方為什麼推諉或者拒絕接受採訪?這究竟意味著什麼,恐怕是一個地球人都明白的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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