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川:被裁汰的駐京辦為何賴著不走

發佈時間:2010年05月11日 09: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按照國務院的指示,今年6月20日前,全國所有的省直機關和縣級駐京辦均須撤離。如今,距離“撤辦”大限還有最後40天,被明令撤銷的縣駐京辦一方面答應撤離,另一方面鮮有依照指示把房産作價移交或者拍賣給上一級駐京辦。不少縣駐京辦仍然希望能留京,即使不以政府派出機構的身份。

    制度的效用取決於制度的執行。不抓制度執行,制度就沒有效果;不抓制度落實,就等於沒有制度。1月19日,國辦下發《關於加強和規範各地政府駐北京辦事機構管理的意見》,一紙意見充滿制度善意,既分門別類針對性地保留駐京辦,又對症下藥要求規範駐京辦。但從記者的走訪情況看,“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又一次呈現,這不能不令人尷尬。

    早在國辦發出通知之際,坊間就忖度,一些被明令裁減的駐京辦必將明亡實存,找種種藉口暗度陳倉,或者改頭換面繼續駐京。

    這些被裁汰的駐京辦為何賴著不走?顯然,他們也有難言之隱,比如地方維穩的壓力仍在,“跑部錢進”的動力仍在。對於這些情況就需要進行有針對性的解構,一方面要求地方部門積極應對、化解訪民難題,將上訪壓力消化在地方。另一方面要消解“跑部錢進”的土壤,規範和約束部委的審批權,限制其自由裁量權,讓地方的正當利益訴求在中央得到表達,使地方無需“跑部錢進”,即便跑也無用。

    其實,駐京辦並非腐敗的絕對符號,對駐京辦不可全盤否定。如果從制度設計上將駐京辦加以轉型,由“為官服務”轉變為“為民服務”,則善莫大焉。具體而言,駐京辦可以向在京的當地農民工提高優質服務和有效信息,或者進行職業培訓,還應該積極為當地農民工維權,而不是如現在一些地方的駐京辦,對當地農民工不管不問,當農民工遭遇維權之困時,橫眉冷對,置若罔聞。

    最重要的是,對留存下來的駐京辦應強化監管——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比如定期要求它們曬一曬財務情況,審計部門應不定期加以審計,不讓它們有腐敗之念。

    (王石川 原題:駐京辦如何走出存廢之爭)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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