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滌明:責令市長辭職的原因令人費解

發佈時間:2010年04月26日 08: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中共大連市委、市政府24日作出決定,根據《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責令莊河市委副書記、市長孫明辭去現任職務,並對其實施問責。(4月25日新華網)

  “千人下跪”在政府門前,市長連一面都不見,這太藐視民意,這種人當市長完全不合格;更何況,該市出現那樣嚴重的侵害群眾權益問題得不到解決而引發“千人下跪”,做市長的也是難辭其咎。那麼,上級機關對其嚴厲問責、責令其辭職是十分必要的。

  然而,責令辭職的原因,聽起來卻令人費解——大連市委、市政府認為莊河市市長孫明對事件處置失當,造成惡劣影響,應負主要責任。“處置不當”指的應該是沒有正確處理群眾上訪;而“惡劣影響”指的一定是媒體曝光和“引發網絡上議論”了?如果這件事不曾被“熱炒”成輿論事件,也就無所謂“惡劣影響”了,是不是市長的責任就小得多了呢?這個問題是很值得玩味的。

  現在,上級對下級組織和官員的要求以及各種問責規定裏,“造成惡劣影響”出現的頻率很高;也正因如此,地方和基層官員對“惡劣影響”的問題極度敏感和惶恐不安,因而在避免出現“惡劣影響”的問題上,往往比解決問題、化解矛盾下的工夫更大。於是,一些基層官員才不顧一切地截訪、打壓群眾投訴,防記者、刪帖、跨省抓捕網民等等“維穩”舉措也是屢見不鮮。假如,當初莊河市能夠把這一事件打壓在萌芽狀態,以種種莫須有的名義攔截上訪群眾于路途,甚至採取我們已經見怪不怪的極端手段恫嚇壓制;假如當地動用一切“公關”能量封媒體的嘴,狂刪網絡的帖子,“惡劣影響”或許不會發生,或降至更低程度,市長的責任會不會就減輕了許多呢?

  最重視的不是問題的産生與矛盾的多少,而是有無“惡劣影響”,這是目前地方官員普遍存在的一種病態的思維方式或原則。病態原則下,一方面是群眾信奉“鬧大了才有人管”;另一方面是官員們堅信只要“捂得住”就沒事。如此博弈之後,矛盾越積越深、愈演愈烈也就不奇怪了,奇怪的是地方總是樂此不疲地將“造成惡劣影響”當成問責的一大“要件”。(馬滌明)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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