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聖祥:“為權利而下跪”跪不出青天

發佈時間:2010年04月26日 09: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查日報

  大連市委、市政府作出決定,鋻於莊河市委副書記、市長孫明同志對4月13日海洋等社區居民到莊河市政府集體上訪事件處置失當,造成惡劣影響,應負主要領導責任,依據《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對孫明實行問責,責令其辭去中共莊河市委副書記、莊河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4月25日新華社)。

  有人説,市長之所以被罰,是因為破壞了下跪儀式的遊戲規則。而在我的印象裏,從古至今,官員面對百姓下跪從來就沒規則,可以收下狀紙,也可以暴力驅趕,可以置之不理,也可以抓了下獄。面對群眾下跪,孫市長沒有動用強力維穩手段,只不過懶得出來會見這幫人而已,這在當下官場規定裏似乎並無明確處罰依據。因為,既沒有任何條款規定,市長必須在什麼情況下會見市民,也沒有任何條款規定,市民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見到市長。

  不知道轟動網絡的這次事件,能否給“市長何時應該會見市民”以及“市民怎樣才能見到市長”立下點規矩:如果沒有,那當然很正常;如果有,我們也不希望看到,唯一的答案就是“下跪”。畢竟是新時代了,主人對公僕下跪,與草民對青天下跪,意義不可同日而語。假若在此之後,“走,給市長下跪去”不幸被更多弱者複製到絕望的維權努力之中,實在只能是我們時代讓人無地自容的悲哀反諷。

  遊戲規則的空缺,一邊讓權力成為絕對的權力,一邊又讓絕對的權利成為絕對的無權利。比如前不久,福建南平慘案後,趕在當地領導去醫院慰問時,一婦女為8歲女兒在學校宿舍被強姦下跪喊冤,非但未受領導接見,反而被治安拘留。這事過去一段時間了,人家不是還官帽戴得穩穩的?回頭再來看“跪掉市長”事件,該在所謂“勝利”之前加上怎樣的定語呢:法治?人治?必然?偶然?

  百姓該如何維權?自焚、跳樓等已日漸“審暴疲勞”,以至於《南方週末》對出事地方的回訪發現:“官員果然個個還在。”在與古代接軌方面,鋼鐵座駕根本攔不住,衙門門口也沒了鼓,最可模倣的也只有下跪喊冤。“跪掉市長”得益於人數眾多、網友曝光、領導重視、上峰批示等各種偶然因素的疊加,而並非制度約束與制度懲處使然,顯然難以被多次複製。至於指望通過向權力下跪乞討的方式“跪出青天”,則更是純粹的癡心妄想。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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