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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調解機構,能否解開醫患“死結”

2013年11月12日 19:04

央視網(記者關開亮 崔向升 報道)近日,多起醫療糾紛見諸媒體,似有愈演愈烈之勢,醫護人員受傷甚至致死事件時有發生。在此背景下,有人將目光投向了第三方調解機構,認為第三方的介入有助於糾紛的及時解決。根據央視網記者的調查,第三方調解機構在民間早已存在。那麼,它們究竟起到了什麼作用,如何建立公信力,又如何謀生?

第三方調解機構介入醫患糾紛

2012年12月19日晚,重慶江津區34歲的剖腹産産婦何曉(化名),在當地先鋒中心衛生院如廁時,突然感到呼吸困難,隨後口吐白沫,暈倒在廁所裏。醫護人員全力搶救,還是未能挽回何曉年輕的生命。

“妹妹産後不久,肚子出現時鼓時縮的怪象。”何曉的姐姐哽咽著告訴記者,但醫生堅稱這是正常現象。

事後,悲痛欲絕的家人找到江津區先鋒中心衛生院,要求查明死因並給予賠償。面對處於悲痛中的死者家屬,江津區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立即介入。江津區衛生局調研員刁躍江介紹説,根據死者生前的症狀和體徵,以及諮詢婦産科、內科和外科等專家,初步懷疑是急性肺栓塞引發死亡。經調解,先鋒中心衛生院等單位補償39萬元,最終雙方握手言和。

類似的情況也在青島發生過。

“我骨折了,診所沒看出來,肯定是他們的問題。”2012年底,在青島從事建築裝修的許愛華在工作中不慎摔傷,隨後來到柳花泊鎮的一家診所就診,醫生檢查後認為她只是輕微腰部損傷,回家服藥休息即可。幾天后,許愛華發現自己的腰傷仍未好轉,又到鎮衛生院做了檢查,確診是腰椎骨骨折。

許愛華回憶説,當時知道是骨折後她很生氣,要求診所賠償8萬元,診所不同意,後經青島開發區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多次調解,最終以診所支付3萬元賠償費達成和解協議。

第三方調解是患者最理性的選擇

江津區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和青島開發區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有一個共同的身份--第三方調解機構。

所謂第三方調解機構,就是建立一個相對獨立的中間方,在出現醫患糾紛時,由中間方出面調解。在這一機制下,對患者認為利益受損而提出的賠償要求,醫護人員需提供相應材料進行配合。

在廣東和諧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副主任王輝眼中,第三方調處機制,構建了醫患平等對話的平臺,有助於減少“醫鬧”。成立不到半年,廣東省醫調委就正式立案調處醫患糾紛273件,應急現場處置醫鬧事件52次,其中90%的案件都得到了成功調處。如今,他們每天至少會接到兩到三單調解需求,多數來自他們的網站。

擺在第三方調解機構面前的首要問題是公信力。

對此,王輝介紹説,他們聘請的醫療專家必須是退休的或者全職從事醫療鑒定的醫療工作者,在身份上必須是獨立的。當然,這只是制度上的保證,起更大作用的是矛盾雙方利益的博弈。

如果醫患雙方不認可第三方調解機構的仲裁,往往只有兩種選擇:一是走法律途徑,直接訴訟,不過訴訟意味著費時又費錢。二是請其他機構仲裁,但因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醫調委”)具有最高的權威性,如果其他仲裁機構給出的結果對患者更有利,還會按醫調委的調解結果執行;若其他仲裁機構的仲裁結果對患者更加不利,則會按最新的結果執行。這無疑增加了患者在二次仲裁中的風險。

“我們一直不斷和患者解釋,爭取他們的理解和信任。到目前為止,85%的患者都能接受這樣的調解方式,但也有很少一部分患者仍然持懷疑態度。”王輝告訴記者。由於第三方調解機制出現時間不長,部分患者不理解是不可避免的。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最主要的還是加強第三方調解工作的透明度,爭取到更多的信任和支持。

政府對醫調委沒有任何投入,醫調委又不向醫患雙方收取調解佣金,其運營費用從哪來?

以廣東醫調委為例,它主要由江泰保險經紀股份有限公司和廣東邦達律師事務所共同出資成立和承擔運作經費。江泰公司是負責廣東省醫責險統保項目的經紀公司。2010年11月,江泰公司與8家保險公司組成“聯合體”,承保廣東省醫療責任保險的全省統保項目,作為回報,江泰公司向這8家保險公司收取“統保項目”保費25%的佣金。

將醫調委交由保險經紀公司出資“養活”,符合規定中的“市場化運作”模式,但也有人因此質疑其中立性。對此,王輝這樣解釋:“首先,我們是按照中國目前醫療事故的最高法律《侵權責任法》,而不是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來定損,後者的賠償額普遍偏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權責任法》規定,只要患者在診療過程中受到傷害,不管這是醫院的過錯還是意外,醫院都要承擔賠償責任。其次,我們必須把公信力作為生命線,對每一宗醫患糾紛案例,都必須有兩個調解員全程參加,相互監督,另外還有專家團的監督。當然,我們絕不允許收紅包,調解員只要收一個紅包,就會馬上被開除。另外,我們的調解全過程都可以向媒體公開,讓他們來監督我們的行為。”

目前,北京、山東、廣東等十幾個省都建立了第三方調解機構,但效果參差不齊。相比之下,廣東的效果較好,而在江蘇蘇州,訴諸調解的醫患糾紛僅佔當地全部醫療糾紛的不足10%。

“人防”不如調節

日前,國家衛計委和公安部出臺《關於加強醫院安全防範系統建設指導意見》,通過人防、物防、技防三級防護體系構建“平安醫院”。其中,“人防”主要是增配保安,要求保安員數量不低於在崗醫務人員總數的3%,或20張病床配1名保安。王輝直言,該做法欠妥,“20張病床配1名保安的做法,非但不能解決醫患矛盾,還會強化醫患之間的對立。”

律師鄺俊美也認為,配保安這種做法只能治標,不能治本。鄺俊美告訴央視網記者,醫院應該提升對患者服務的水平,而有關部門應該從制度設計上,讓醫療成為公益,讓醫患雙方成為共同體。

事實上,有些醫患糾紛並不存在根本的利益對立,不過是小誤會在特定情緒下被激化,對於這種“小誤會”動用保安也確實略顯興師動眾。

青島某三甲醫院護士李媛(化名)的經歷頗具代表性。據李媛介紹,患者在出院時發現住院小結上寫的是打了12次吊瓶,而收費單則收了14次的費用,多收了100多元錢。經核實,是醫院方面在寫小結時出了錯。李媛複印了病歷向患者解釋,但患者根本不聽,指責院方造假。按照規定,此類糾紛在3天內必須有一個結果。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最終問題才得以解決。“那三天我根本沒法工作,就為了這100多元錢。”李媛説。

今年,衛生部將在所有地級城市推行第三方醫患糾紛調解機構。這種調解機制,目前受到了醫患雙方的接受和歡迎,但是要想走得更遠、發揮更大作用,還需要一系列的制度措施來保障它的公平、公正和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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