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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牽動人心。初步信息表明,這次新型冠狀病毒的來源可能是野生動物及其所污染的環境。
一場舌尖上的放縱,讓數以萬計的無辜民眾受到病毒侵襲。貪食“舌尖上的野味”,這樣的教訓還少嗎?17年前的那一場SARS疫情,就被懷疑由果子狸傳播。那一次的教訓還不夠大嗎?然而,時隔多年,就有人好了傷痕忘了疼,無視“拒絕野味”的種種宣傳,一味追求舌尖上的刺激。
獵奇也好,炫富也罷,對這些不守規則的貪食者怎麼指責都不為過。與此同時,這也是一記警鐘,提醒我們,全力戰“疫”的同時,必須堅決遏制住“舌尖上的野味”。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2月3日召開會議,會議強調,要加強市場監管,堅決取締和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市場和貿易,從源頭上控制重大公共衛生風險。重拳出擊,以法律之力遏制“舌尖上的野味”迫在眉睫,且勢在必行。
遏制“舌尖上的野味”,應進一步完善法律。我國有關野生動物保護的法律有《刑法》、《野生動物保護法》、《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雖然有明確規定和相應法律後果,但與野生動物檢疫相應的規程和標準尚未出臺。而且,當前法律對非重點保護動物的規定也還相對模糊。猛藥去疴,只有進一步完善立法,把對公共安全風險的考量納入《野生動物保護法》,才能有法可依,杜絕野生動物買賣和殺戮。
完善法律的同時,還應執法有力。回到此次疫情來看,武漢華南海鮮市場野味買賣,孔雀、狐狸、果子狸、刺猬等野味應有盡有。監管缺失、執法不力,再嚴格的法律也只會淪為一紙空文。以此為戒,各相關部門應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強化監管。只有提升違法違規成本,提升社會規範的震懾力和約束力,才能讓那些僥倖者、投機者不敢鋌而走險。
這一因野味引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也是一堂公共安全課。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從中汲取教訓,避免類似悲劇重演。野生動物往往攜帶大量寄生蟲和不明病毒,逞一時“口舌之快”,不僅會給自己造成傷害,嚴重者也可能引發病毒人際傳播,釀成重大社會公共安全事件。可見,食用野生動物已不止于個人選擇,而直接關乎社會公眾利益。我們任何一個有起碼責任心和社會公德的人,都沒有理由炫耀“舌尖上的野味”,更沒有理由踐踏文明和法律的紅線。
希望這一公共衛生事件能成為相關部門完善立法的契機,從嚴從重立法執法,徹底清除掉疫情暴發的禍根,讓悲劇不再重演,讓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更有保障。(特約評論員 胡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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