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更嚴舉措遏制吃野味的“流行病”

特約評論員卞離石

  一場席捲而來的新冠肺炎疫情,讓人們再次將目光投向了野生動物交易。之前,中國疾控中心病毒病所首次從武漢華南海鮮市場的環境樣本中,檢測到部分樣品含有新型冠狀病毒核酸,並成功在陽性環境標本中分離病毒,提示該病毒來源於該市場銷售的野生動物。近期,更有最新研究表明,穿山甲為新型冠狀病毒的潛在中間宿主。

  聽了這些消息,人們沒有理由不感到沮喪。姑且不説歷史上,發生在西非的埃博拉病毒疫情,與當地人食用果蝠、猴子等野生動物密切相關,回看2003年那場席捲全國的非典疫情,也與非法獵捕、食用、運輸、買賣野生動物脫不了干系。當時,為了斬斷疫情傳染源,廣東等地採取應急措施,迅速大量殺滅果子狸等,關閉野生動物交易市場等,一時人們談野味色變。然而,僅僅十多年過去,恐慌的痛苦記憶便已被一些人遺忘,非法野生動物買賣甚囂塵上。就在新冠肺炎疫情最為緊張的情形下,廣東等地仍查處了一些頂風開張的野生動物交易場所。

  平心而論,這種“冒死吃野味”的“流行病”,固然與喜食野味、以食藥補的文化糟粕有關,卻也與當前立法滯後有關。儘管我國關於野生動物保護的立法數量不少,從《刑法》《野生動物保護法》到《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都明確嚴格保護野生動物,反對非法獵捕、運輸、買賣野生動物等行為,甚至規定了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以及非法狩獵罪等罪名予以嚴懲。但是,令人遺憾是,在野生動物交易的規制上,現行法律法規的“細密程度”還不夠。

  儘管根據新冠肺炎疫情形勢,今年1月26日,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已經發佈公告,自公告發佈之日起至全國疫情解除期間,禁止野生動物交易活動,但是現行法律仍留有不小的“窟窿”: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僅對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野生動物“青睞有加”,禁止食用、買賣交易等,但對於果子狸、刺猬等“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卻未作出限制性規定。至於人工繁殖的野生動物,也在市場交易的“法網之外”。現實情況是,這些“三有動物”,同樣是冠狀病毒等疫病的重要傳染源,更有一些不法分子假借人工繁殖的合法途徑“瞞天過海”,暗中獵捕和交易野生動物。

  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立法是不可或缺的法寶利器。2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召開會議,強調要堅決取締和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市場和貿易,從源頭上控制重大公共衛生風險。2月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關於依法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見》,明確要求完善疫情防控相關立法。考慮到當前疫情防控的現實需要,以及社會上對全面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強烈呼籲,有必要在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對《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作出相應修繕,以更嚴格的舉措保護野生動物,堅決切斷惡性疫病傳染的途徑,從源頭守護好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特約評論員 卞離石)

網友立場
1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