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消防通道,不能等火災來臨時才出手

特約評論員李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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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情緊急,卻又見“生命道”消防通道被堵。

  1月1日,重慶渝北區加州花園小區發生火災。據現場視頻顯示,起火建築系一棟高層建築,有十幾層都可見明火。當消防車到達時,小區周邊消防通道卻被隔離樁、停放的轎車等佔用,一度影響救援。附近市民只得合力掀翻和抬走堵路車輛,給消防讓路。據了解,火災原因目前仍在進一步調查,此次火災並未造成人員傷亡。

  即使沒有人員傷亡,此次火災也足以令人膽戰心驚。大火當前,人命關天,救援自是分秒必爭。然而,一起起“霸道”行為,卻讓人們一次次失望,一次次怨憤。這些人為何敢大搖大擺佔用消防通道?是文明素養的問題,還是規則剛性的問題?是腦子裏壓根兒沒有公共安全的概念,還是習慣拿他人生命和財産當兒戲?

  揆諸現實,對於佔用消防通道這一明顯的違法行為,一些人總有五花八門的理由。諸如“車位滿了”、“沒人來查”、“停一會兒就走”等等,經常被涉事者挂在嘴邊。這背後,是僥倖,是從眾,更是自私不負責。從根本上説,佔用消防通道的行為之所以一再出現,真正的問題並不在素質高低,而在規矩太軟、執法太軟,違法成本太低。

  我國《消防法》第六十條明文規定,個人有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行為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而從此前發生的多起案例來看,涉事者因為佔用、堵塞和封閉消防通道而真正受到重罰的並不太多,承擔民事刑事責任的就更少了。如果法律和執法不能讓違法者感到“肉疼”,不能讓其長點記性,那麼發生違法行為乃至重大安全悲劇,終究難以避免。

  或許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此前有一份報告數據稱,全國重大人員傷亡的火災事故中,80%以上有消防通道堵塞的情況。而在近10年我國發生的群死群傷火災中,約有半數是因為消防通道遭到阻塞,致使火情不能在第一時間得到控制,造成了嚴重後果。一系列數據和案例説明,提高佔用消防通道的違法成本,為消防通道裝上“高壓電”,不僅必要而且緊迫。

  除了提升違法成本之外,也應在日常管理上拿出“繡花功夫”——消防、街道、社區和物業等相關各方應主動出擊,形成安全管理上的組合拳。要定期“下沉”到街道社區,通過以案釋法、普及知識、設置標識、強化引導等手段,切實提升居民重視暢通消防通道。此外,此次事件中還有一個細節需要引起重視:一些隔離路樁的存在,也阻礙了消防。因此,對於街道社區裏的一些不合理設施,各地街道辦、居委會及物業也要及時調整清理。

  如今,城市化進程日新月異。人類文明演變至今,不能再讓事故和災難一次次教我們“做人”。護佑消防通道暢通,就是護佑每一個人的利益,就是守護我們的公共安全。尤其是眼下年關將至,更要繃緊安全這根弦,別等事故降臨,才追悔莫及。(特約評論員 李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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