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手段治理欠薪頑疾,好!

特約評論員胡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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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2月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進一步多措並舉做好穩就業工作,要求大力支持靈活就業;決定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通過《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草案)》,用法治手段治理欠薪頑疾。

  又是一年年關近。作為改革開放和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的一支勞動大軍,農民工為國家現代化建設做出了積極貢獻。他們一年來飄泊在外,每逢此時,都在眼巴巴等著拿到工錢,早日與家人團聚。確保農民工拿到足額的薪酬,讓他們帶著應得的收入踏上返鄉的路,也成了一個攸關千家萬戶幸福的“民生題”。

  用法治手段治理欠薪頑疾,是為了確保廣大農民切身利益。有些企業主或僱主不講誠實信用,一旦出現問題,便找各種理由將風險轉嫁至農民工身上,甚而採取逃匿的辦法逃避責任。在與欠薪者的博弈中,農民工勢單力薄,處於劣勢,維權難度大,維權成本高,常常會承受“告不起、耗不起、拖不起”之痛。在這樣的欠薪難題面前,以法治之力給予弱勢群體有力支撐,這樣的制度有剛性,亦不乏人情味。

  近年來,治理欠薪頑疾,長效機制正不斷形成。從“惡意欠薪入刑”到“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再到《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每一項舉措背後,都是對現實的回應和關切。如今,規定“建設單位未滿足施工所需資金安排的不得開工建設或頒發施工許可證”,建立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對拒不支付拖欠工資的可依法申請強制執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等,更是表明了嚴管的態度,給欠薪行為戴上了法治的“緊箍咒”。

  雖如此,也應看到,在欠薪頑疾有效緩解的同時,惡意欠薪的“跑冒滴漏”現象仍有存在。如,2018年,全國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勞動監察機構查處的欠薪違法案件達數以萬起,就足以説明,治理欠薪仍然任重道遠,需要久久為功,形成系統性、常態化、有合力的治理機制。

  制度的生命在於實施。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我國國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動都依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展開,我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及其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此次國務院會議通過了《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草案)》,明確了用人單位主體責任、政府屬地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要求按約定及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明確了責任,加大了違法成本,必能對相關部門形成“不敢欠”的震懾。

  值此《草案》出臺,相關部門不妨對標對表“攬鏡自照”。各級黨委、政府應壓實責任,把治欠保支當作“保民生、保穩定”的政治任務來抓,依法維護好勞動者的權益;企業和施工單位應嚴格履行社會責任,建立健全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及時足額發放農民工工資;相關部門和行業組織應加強監督管理,為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築牢防護網。

  不管怎麼説,用法治手段治理欠薪頑疾,都值得認可。希望相關部門能從中讀懂政策的善意,讓農民工及時拿到薪水,過一個祥和的春節。與其等到“法治手段”,不如先問“為民初心”,不然,為難了農民工,也為難了自己。(特約評論員 胡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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