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滬經驗”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範本

特約專家張楠迪揚

  2019年9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改革舉措複製推廣借鑒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在全國複製推廣借鑒京滬兩地在優化營商環境方面的改革舉措。

  自我國對標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以來,京滬兩地營商環境得到顯著提升。根據世界銀行發佈的《2019年營商環境報告》,中國營商環境排名大幅提升32位,位列全球第46名。在優化營商環境改革過程中,京滬兩地在世界範圍橫向對比,同時聯絡我國制度實際,在借鑒中創新,積累沉澱了大量寶貴經驗。此次國辦發文,標誌著在正式制度層面向全國推廣實施“京滬經驗”,體現了以評價促提升、以評價檢驗改革效果的目的。

  《通知》基本對標世界銀行一級指標,將“京滬經驗”按照“開辦企業”、“獲得電力”、“登記財産”、“繳納稅費”、“跨境貿易”、“執行合同”、“辦理建築許可”等分類。世界銀行自2003年起對世界100多個經濟體的營商環境進行排名。經過16年的探索和檢驗,其指標體系可以較為有效地反映各經濟體營商環境的基本維度。下一步,全國推廣繼續對標世行評價體系,預示著我國地方優化營商環境將全面對標國際水平。

  此外,此次複製推廣借鑒的“京滬經驗”還集中體現了我國目前亟待改善的“堵點”。比如,“繳納稅費”雖然不是世行評價體系一級指標,也被作為推廣單項列出,因為它不僅辦理量大,而且難辦理,給企業增添了不少負擔。2018年3月,國家發改委對22個城市展開營商環境預評價。預評價採用的是我國自行編制的評價體系,以實現“中國特色、國際可比”。實際上,這一評價體系不僅在世行評價體系的基礎上納入了中國元素,而且要求更加細緻嚴格。在營商環境評價體系上的追趕和超越,揭示了未來我國全面提升營商環境的方向。

  在被複製推廣借鑒的具體舉措上,京滬的改革舉措在每個領域分別被標明出自“北京”或“上海”,哪一項是誰家的經驗一目了然,頗有秀寶媲美之意。同一改革領域,京滬既有共性,也有各自妙筆生花之處。兩市經驗不僅有主要舉措,還包括具體做法,令各地學習借鑒得更加清楚明白。

  此次推廣的經驗分為兩類。一是在全國範圍內複製推廣的舉措,可以理解為“規定動作”;二是供全國借鑒的改革舉措,可以理解為“自選動作”。“規定動作”多為可複製性強、以往問題比較集中或辦件量較大的事項。比如,“開辦企業”是任何市場主體獲得企業法人身份必經事項;“獲得電力”是令相當數量的企業面臨“準入不能營”難題的主要障礙之一;“登記財産”辦件量大,屬於主要高頻事項之一;等等。“自選動作”更多考慮了地區差異和不同地區基礎設施支撐能力的不同。兩類事項的區分很好地體現了“頂層設計”和“地區自主”結合的原則,使推廣工作既“自上而下”,又儘量避免“一刀切”。

  中央“自上而下”推廣經驗是地方政府間政策擴散的一種驅動力。以往,學術界更多用“地方試驗-中央肯定-全國推廣”的模式來概括中國的改革推進邏輯。這種模式中,地方主要通過自主制定政策的方式,學習借鑒其他地方的先進經驗。而在這份《通知》中,我們看到了中央鼓勵全國推廣先進經驗的嶄新機制。《通知》明確了“京滬經驗”在全國推廣的實施機制,指定了國務院層面的&&部門和責任單位。每個改革領域皆為跨部門協作機制。這意味著地方未來的推廣將獲得國家層面強有力的支持。特別對於地方改革難以紓解的制度性障礙來説,此協作機制將給與有效支撐。對這一機制的採納和應用,也有望成為中央自上而下在全國範圍推動政策執行的有力工具。(作者張楠迪揚係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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