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空間豈容惡毒造謠誹謗

央視網評論員李雪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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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網上有條消息被廣泛傳播,內容説的是“南京某學校五年級一個孩子媽媽和班級裏17個孩子的爸爸發生關係,然後借款跑路”,其中還附有聊天群記錄以及“媽媽”的照片。當時不少人表示“三觀盡毀”。誰知道,事情很快出現了反轉。9月6日,江寧公安發佈警方通報,稱孫某(女)因編造相關虛假信息,並在網上傳播,江寧警方以尋釁滋事罪依法對其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原來所謂的勁爆消息只是一則編造出的謠言。但是,造謠者鏈結的抖音號確實存在,導致下面留言儘是謾罵之聲,想必會給抖音號當事人帶來極大困擾和傷害。

  造謠者通過編造故事博取眼球的行徑何其卑鄙。不管她出於什麼目的,其行為都已經突破法律、道德和情感底線,于情于理于法都應該被嚴懲。在法治社會,每一個公民都應享有不被造謠、個人隱私及聲譽不被隨意踐踏的合法權益。依法嚴懲造謠者,就是維護社會秩序和公眾利益。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沒有人可以通過網絡傳播違法信息而不被懲罰,這是法治社會不可逾越的底線,對於網絡謠言就要零容忍。值得欣慰的是,公安機關第一時間發佈了辟謠通報,這説明司法機關對於網絡謠言的監督檢查力度在進一步增強。

  當然,杜絕網絡謠言不可能一蹴而就,還需多部門協同發力。但是作為網民,在網上發佈內容前切記要三思,即使“吃瓜”也要恪守法律邊界,面對五花八門的消息,少一些衝動,多一點思考,做一名謠言止于智者的網民。(央視網評論員 李雪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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