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我孫子是我孫子”,指責之餘還應追責

特約評論員胡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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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一則新聞引發網友熱議:湖南楊某和妻子田某在縣城買了房子,作為同戶人員其孫周某也擁有了在縣城讀書的資格,但該學校要求開具一個“我孫子是我孫子”的證明。當地@慈利公安岩泊渡派出所開出了一張力懟“奇葩證明”的證明,並段嚴正警告了校方的不當要求:中央三令五申嚴禁出具奇葩證明,請你單位三思而後行!

  明明戶口本上已經明確標注爺孫關係,且加蓋有岩泊渡派出所戶籍專用公章,涉事學校仍要求派出所再證明一次“孫子是孫子”,才允許老人的孫子入學。也就是説,學校完全無視戶口本上的白紙黑字和法律效力,偏要“一根筋”履行自己的程序——開具派出所的“親屬關係證明”,證明“我媽是我媽”“我爸是我爸”“我爺爺是我爺爺”……

  如此奇葩證明怎能不令人反感?誠然,牽涉到學齡兒童入學的問題,學校審查嚴謹無可厚非。但審查嚴謹不代表可以人為設障礙,人為添堵。這種對戶口本視而不見的做法,看似是審查嚴謹,實際上是根子裏有種推脫責任的思維在作祟。如此證明,不過是學校希望派出所能為自己的工作“分責”,是為了更好“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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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證明“我孫子是我孫子”的背後,更有一種權力任性。學校不可能看不懂戶口簿,也不可能不知道會白白增加家長負擔。但是,學校依然有這樣的底氣去要求家長。為何?家長對優質教育趨之若鶩,學校可並不愁生源。或許這種要求證明“我孫子是我孫子”的做法,本就醉翁之意不在酒,更有可能是一種“卡人”的套路。

  岩泊渡派出所開出了一張力懟“奇葩證明”的證明。這一證明得到網友盛讚“既有溫度,又有力度”。破例開出的證明,彰顯了制度溫情,也給予了“奇葩證明”有力回擊。同時我們也應看到,不是每個“奇葩證明”都能遇到“岩泊渡派出所”。試想:如果遇到“奇葩證明”,各部門推諉、踢球,又會如何?比如,前不久一位石家莊市民為了給國外工作的兒子開一張無罪證明,就經歷了跑居委會3趟,街道辦事處1趟,接打市長電話11通,歷時50天。可想而知,隨意增設的“奇葩證明”,極有可能讓群眾跑斷腿,吃盡苦頭。

  因此,對於這一“奇葩證明”,譴責學校,盛讚派出所之餘,我們還應有反思:為什麼在中央領導關注過、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過、相關規範文件接連出臺後,依然有如此我行我素的“奇葩證明”呢?或許,對如此行為不應止于輿論譴責,而應硬起手腕追責,讓相關單位為多餘的跑腿擔責,才能止住這些怕擔責、不怕麻煩群眾的“奇葩證明”。

  讓群眾少“跑腿”,關係著民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任何單位在要求群眾提供證明時,都不妨多掂量掂量自己的為民初心。也希望有關部門能以此為契機,嚴厲追責,著力解決好這一群眾的操心事、煩心事,讓“奇葩證明”不再重現。(特約評論員 胡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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