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醫院的感染管理層層失守

央視網評論員李雪菲

東臺市人民醫院

東臺市人民醫院

  近日,有媒體曝出江蘇省鹽城東臺市人民醫院血透患者發生大規模院內感染事件。

  5月27日,中共東臺市委宣傳部微信公號“東臺發佈”通報稱,東臺市人民醫院確認丙肝病毒感染69例。專家組調查認定,此次事件是一起因醫院院內感染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院內感染事件。東臺市人民醫院黨委書記、院長和分管副院長免職處理。

  從官方通報我們可以發現,此次嚴重的感染事件發生在血液透析患者這個群體。血液透析患者由於共用透析器材及接觸密切,被認為是感染丙肝病毒的高危人群。近年來,隨著醫療水平的提高,在防控丙肝方面,輸血傳播已經明顯減少,所以防範重點就是不安全注射和其他醫源性傳播。所謂醫源性傳播,就是指在醫療或預防工作中,由於未能嚴格按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而人為地造成某些傳染病的傳播。有專家指出,“這些醫源性傳播不是完全無法控制的,比如腎透析,嚴加整頓後就好多了。只要正規地執行規章制度就可以大大減少疾病傳播。”

  早前已有許多案例證明,如果醫院日常嚴格按照規章制度執行操作流程,是不會出現如此慘烈的結果。但總有一些人抱著僥倖心理,感覺發生醫院感染是“小概率”事件,放鬆了警惕,出現職業懈怠,不遵守規範流程。如今,事故的發生,不僅給患者及其家屬帶來嚴重的身心傷害,使患者病情雪上加霜。對於醫院及醫務工作者來説,也産生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加劇了公眾對於醫療機構的不信任。這樣的事故令人痛心更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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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際上,醫院感染管理並不是新問題。為了降低發生醫院感染的風險,早在2010年,原衛生部就公佈《醫療機構血液透析室管理規範》要求,攜帶乙肝、丙肝病毒、梅毒螺旋體及艾滋病病毒的患者應當分別在各自隔離透析治療間或者隔離透析治療區進行專機血液透析,治療間或者治療區、血液透析機相互不能混用。2006年下發的《醫院感染管理辦法》中,更是明確醫院及其他醫療機構在醫院感染管理方面應承擔的責任和必須遵循的工作原則、技術標準、規範等。在國家如此三令五申加強醫院感染管理的大背景下,此次東臺人民醫院的行為可謂頂風作案,歸根到底一方面是由於工作人員缺乏責任心和職業操守,另一方面則因為院方疏于管理、監管不到位。

  責任重於泰山。重視醫院感染防控工作不應僅僅是個別人的事情,也不應僅僅是淪為“形式主義”的某個部門的責任,而應該貫穿醫院全員,從思想上深刻認識到醫院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擯棄僥倖心理,不折不扣執行醫院感染防控相關法律法規。

  同時,院方也應健全醫院感染管理體系,嚴格落實醫院感染防控相關法律法規及具體要求,制定符合醫院實際操作的管理機制,加強安全隱患排查,並依此進行有效監管。

  此次事故中雖然黨委書記、院長和分管副院長免職處理,但並不意味著調查的終結,還應依法對院方和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嚴重的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此次事故也再一次給每個醫務工作者敲響警鐘。安全無小事,作為醫務工作者,應該懷揣對待患者和患者家屬高度的責任心,對待生命的尊重,防患于未然,別讓這樣的悲劇再次上演。(央視網評論員 李雪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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