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法律為“護狗大戰”畫上休止符

特約評論員林風

  太陽底下無新鮮事。此前一直備受輿論詬病的“護狗大戰”再次爆發。這次,“戰場”在四川。

  5月23日起,來自西昌、成都、西安的四五十名愛狗人士,要求從四川涼山州冕寧縣瀘沽鎮一個收狗點商販的狗場中,解救300多只狗,結果遭到商販拒絕。雙方協商不成,衝突進一步升級,愛狗人士將收狗點圍堵,開車將路口堵住,整夜守在附近,防止商販偷偷運狗。得知狗來自疫區,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介入,原本計劃將狗進行無害化處理,但遭到愛狗人士強烈反對。目前,當地政府及社區介入協調處理,這場“護狗行動”仍在僵持中。

  一邊是愛狗人士的晝夜盯守、圍追堵截、救狗心切,一邊是商販“全家靠此為生,我哪違法了”的委屈,針鋒相對的緊張下,又透露出幾分“各説各話”的尷尬。儘管當地相關部門已經介入此事,但截至目前仍未能有效處理這起“護狗大戰”事件。看起來,此事很可能還要再“掐”上一段時間。如果涉事雙方和當地政府部門不能妥善處理,事態很可能會持續升級。

  如前所述,類似一幕並不新鮮。從2011年的京哈高速攔車救狗,到廣西狗肉節引起的諸多衝突;從北京大興狗販收萬元放狗,到“愛狗人士”為給死去的金毛“討説法”而圍堵湖南駐京辦……一幕幕“救狗”、“護狗”的事例,都讓人有些審美疲勞,莫衷一是了。

  需要説明的一點是,現代法治社會,愛狗、養狗是每個人的權利。從個人選擇的角度來説,是否愛狗、怎麼愛狗、究竟愛到什麼地步,都不值得大驚小怪;同理,“法無禁止即可為,法無授權即禁止”。對於販狗人士來講,只要所販賣的犬只來源正當、手續合法、沒有疾病,同樣擁有正常買賣的權利。也正因為如此,在涉及“爭狗”、“護狗”的事情上,任何人在表達個人主張和權利時,都必須遵守法治邊界,理性表達自己的權利和主張。

  從這個角度來看,那種將收狗點及路口堵住,甚至通過言語動作嚴重干擾他人生活的行為,是不容法律和規則所允許的;而倘若販狗人士所販賣的犬只中,存在健康隱患或者來源不明的犬只,也應當主動配合接受相關執法部門的處理。一個巴掌拍不響。在“護狗大戰”中,不管是愛狗人士,還是販狗人士,“拉鋸”雙方的一言一行都必須尊重公共利益、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道德底線。否則,愛狗人士“愛”的含義將低到塵埃;“收狗點”商販也容易因為手續是否合法而陷入被動。

  法治社會,愛狗的權利和主張需要理性表達,“圍堵救狗”不是遵守法紀的表現。其實退一步講,愛狗人士“護狗”的方式方法有很多:比如,通過一定程度的金錢予以購買;又如,借助新媒體宣傳愛狗的理念;再比如,掌握確切證據,向有關執法部門舉報投訴;甚至可以通過正當程序匯集諸多意見建議,以己之力助推動物保護的相關立法……那種不顧現有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而使勁“互掐”的行為,註定要付出沉重代價。(特約評論員 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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