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調企業精英的“私德”不是苛求

特約評論員胡輝

  5月23日,小米國際部員工汪淩鳴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拘留五日處罰。“公司對這類違法行為堅決持零容忍態度,國際部管理層經討論決定對汪淩鳴予以辭退。” 海淀警方證實,違法行為人汪某某(男,44歲)涉嫌猥褻,于5月14日被海淀警方處以拘留5日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週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此不堪的行為,卻發生在曾被要求帶小米爭第一的業界精英汪淩鳴身上,又怎能不令人憤怒和失望?

  性侵,猥褻,聽起來只是私德有污,然而,企業家和業界精英擁有不同於普通群眾的特殊身份,他們身上自帶流量和光環,有“名人效應”,對社會也有著更大的影響。當他們與暴力、酒駕、猥褻等文字聯絡在一起時,引發的道德波動,也遠遠超出普通個體的失德離德、違法犯罪。

  越是事業有成,聲名遠播,“精英們”就越要倍加珍惜自己的名聲。令人遺憾的是,一些企業家和精英卻沒能善始善終,他們因生活“小節”而毀了一世英名。近期,不少企業家和精英陷入“拉鏈門”,是道德底線下滑,還是私欲膨脹?或許如某位企業家所稱,需要反思的可能不是誰“坑”了自己,而是自己的社會責任和道德底線到哪去了。

  無厚德不足以承受其重。汪淩鳴因涉嫌猥褻被辭退,就是他咎由自取。他的事例就是一本鮮活的教材,提醒我們,作為商業戰場精英,人品將影響企業文化、形象和發展,應提高法律意識和自我修養,不要因為私德而自毀前程。《大學》有言:“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再有才能的精英,也只有愛惜自己的羽毛,才能飛得更高更遠。

  當前,汪淩鳴已被小米辭退。小米對精英人才也不姑息、不縱容,對違法行為零容忍,值得我們認可。強調人才的私德,不是苛求,而是企業文化管理的體現,是企業對道德建設的重視。如此,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既是企業發展的長遠保障,也是對違法分子、私德有污者應有警示。

  “精英們”的私德也是公德,私德若是“光著腳”,公德也註定無法跑。希望汪淩鳴被辭退事件,能為“精英們”敲響私德警鐘:若是任由私欲膨脹錯失大好前程,讓多年打拼與努力都付諸東流,又怎一個虧字了得?(特約評論員 胡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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