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獻遺體”還得自取骨灰 別讓公益援助徒留傷心

特約評論員歐陽晨雨

  如果宜賓女孩楊家珊在天有靈,面對“骨灰”無法回家的尷尬,她會不會後悔當初捐獻遺體的決定?

  三年前,四川宜賓筠連縣鎮舟鎮雲嶺村村民楊家珊因患白血病醫治無效去世。生前,家庭貧困的楊家珊得到熱心人士資助治病,感恩於此又無以為報,這位山區女子臨終前決定死後捐獻自己的遺體用於醫學研究。成都醫學院接收了楊家珊的遺體用於教學,此後火化成骨灰。今年四月底,楊家珊父親楊正貴與成都醫學院取得聯絡,希望楊家珊入土為安,讓接收單位送回骨灰。但楊正貴得到的答覆是“遺體捐獻者的骨灰只能是親屬自行領取”。儘管成都醫學院表示,作為“教學科研機構,不具備將骨灰送回筠連老家的能力”,“如果家屬不能及時領取,醫學院可以臨時保管”,並建議在外地打工的楊家珊的弟弟、親戚“返家經過成都時,可以順道領取骨灰”,但誰都明白,這樣的話語給人一種極度不舒服的感覺。

  “捐贈的遺體包接不包送,使用完了燒成骨灰讓親屬自己去領,是不是少了些人性關懷?”楊家珊的遭遇,引發網友熱議。當初,作為使用單位接受捐贈遺體的時候,可以説是親力親為、直抵家門,如今卻連一盒骨灰都沒有“能力”送回來,與其説是“不具備能力”,倒不如説缺乏起碼的人性溫情。如此做法固然存在一定的難度,不僅會讓楊家珊的親人們寒心,也足以讓懷揣善心的人們望而卻步。返還骨灰,一些儀式感是有必要的。

   

  平心而論,目前的捐獻遺體制度還不夠健全完善。全國各省的遺體捐贈條例,對於遺體捐贈的善後事宜並無統一規定。儘管個別省份出臺規定,利用完畢的遺體,應當由接受單位整儀後負責送殯葬單位火化,並承擔遺體的運輸費、火化費等相關費用,但令人遺憾的是,包括四川在內的大多數省份,尚未出臺遺體捐獻條例,對於使用後的遺體骨灰如何交接,也沒有明確的依據。但這並不代表,遺體捐獻就只能“光接不送”、“無人理會”。

  正常而健康的法律關係,必須是權利與義務相統一。換而言之,享受了什麼樣的權利就得承擔什麼樣的義務。善良的宜賓女孩楊家珊為了回報社會,將自己的遺體捐獻出來,四川醫學院教學科研作為獲利者,提供遺體火化、送還骨灰等服務,就是履行義務的應有之義。

  就算是四川醫學院表示無能為力,當地紅十字會也有法定義務送還骨灰。我國《紅十字會法》明確規定,紅十字會履行“參與、推動無償獻血、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工作”的職責。這裡的“參與、推動”遺體捐獻工作,顯然不是説説而已。當接收捐獻遺體的使用單位表示不具備行為能力時,當地紅十字會應當負責起來,絕不應該是以“可以協調一下”,“爭取把骨灰送回她老家去”的態度去處理捐助行為的善後工作。

  遺體捐獻是生命健康的必需,也是社會文明的體現。據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數據顯示,截至今年4月初,我國已登記器官捐獻志願者118萬餘人,成功實現捐獻2.3萬餘例,捐獻器官超過6.5萬個。中國每百萬人口年捐獻率,已從2010年的0.03達到目前的4.53,年捐獻量位居世界第二位。這裡面,離不開萬千楊家珊一樣的善心人士的示範引導。倘若,這樣莫大的善心都得不到應有的尊重和保護,“捐獻遺體”還得自取骨灰,公益援助徒留傷心,還會有多少人甘願步其後塵?

  善心的放大和延續,需要法治助力。期待有關部門介入處理,儘快讓楊家珊的骨灰回家。與此同時,還應不斷完善遺體捐助的法規制度,讓人性之光燭照人類文明,讓善心有處安放。(特約評論員 歐陽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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