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樓求關注”是惡意浪費公共資源

央視網評論員李雪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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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世上,總有一些人把個人利益置於公共利益之上。在上海,因不滿被公司辭退,一男子攜孕妻爬上某大賣場十幾米高的屋頂揚言跳樓。經過12小時與警方的對峙,兩人最終被民警勸下。事後,男子承認自己本意並不是跳樓,也根本不會跳樓輕生,他只是希望通過這樣的方式來逼迫公司給予賠償。而該男子之所以這樣做,恰恰是因為此前同樣的行為成功實施,並獲得了公司賠償。

  為了逞一時之快浪費公共資源是極其不道德的行為,尤其這種行為還是經過蓄意策劃製造的。誠如網友評論所説,“消費公眾的善是最大的惡”。這不僅是對個人行為的不負責任,對社會也造成了嚴重危害和惡劣影響。夫妻二人“跳樓求關注”的行為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導致公共場所秩序混亂。為了防止夫妻二人發生意外,消防部門在跳樓點鋪設了救生氣墊,致使沿街道路通行和周邊商戶經營受到影響。目前,丈夫周某因涉嫌尋釁滋事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妻子蘭某因涉嫌尋釁滋事被依法取保候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撲救火災、應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費用。雖然出警是免費的,但是如果像跳樓男子一樣佔據有限的公共資源,對於真正需要幫助的人來説並不公平。為處置該起事件,警方一共出動了十余名警力。消防、救護人員更是一直在現場待命,其中救護車長時間待命影響了其他需要急救的患者。當大量的警力投入到虛假的警情中,勢必會影響到其他應急事件的救助。這種虛耗是對其他公民生命權利的間接侵犯。每個公民都有權利在意外發生的時候獲得警方或消防免費救助,但我們沒有義務為浪費公共資源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買單”。

  男子這種攜孕妻假意跳樓的任性舉動對其家庭的和睦一點益處也沒有,可謂毫無擔當。將懷孕妻子至於危險境地,更是極端不負責,社會示範效應十分惡劣,必須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付出相應的代價,承擔相應的後果。對於此類損人不利己的事件行為人,有關部門應加重處罰力度,讓他們以其承受不起的成本和代價,對法律産生敬畏之心,為自己的不當行為“買單”。(央視網評論員 李雪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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