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誠信,何來尊嚴?

央視網評論員李雪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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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有個話題引起網友熱議。這一次,大家的觀點出奇一致,原因是有一名女士在淘寶商家處購買了18件衣服後,在7天無理由期限內要求退貨。本身退貨這件事無可厚非,但令人驚奇的是,商家在加了對方微信後意外發現該女士居然和朋友穿著自家衣服出去旅遊。

  在我們一般人的觀念中,如果穿著衣服旅遊拍照,説明顧客對這件衣服本身是認同的。但是買家想法卻不太一樣,“衣服肯定都要試穿的呀,自己買了衣服不試穿嗎?”看上去好像回答得並無瑕疵,且衣服的吊牌還在,但是衣服試穿和穿出去拍照併發朋友圈性質已經完全不同。

  買家在衣服穿著後是否影響二次銷售尚待商家確認,但是從新聞評論中我們足以看出,這樣的事情並非個例,一些淘寶店主紛紛現身説法,有些顧客寄回來的衣服散發著異味,甚至還有把下裝弄臟寄回來的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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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淘寶店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的定義,是指消費者使用支付寶擔保交易在天貓購物後,在簽收貨物後7天內,且貨物不影響賣家二次銷售的情況下,如因主觀原因不願意完成本次交易,可以提出“7天無理由退換貨”的申請(部分商品及類目除外)。這名帶著衣服去旅行拍照的姑娘申請退款從程序上可能挑不出問題,但是從道德角度來看就是缺乏誠信,鑽了七天無理由退貨的空子。

  淘寶設定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的初衷是為了讓顧客可以安心購買,即使是淘寶小二,很多時候維護得也是買家的利益。但如果新聞中這樣的顧客多了,勢必會讓購物平臺被迫做出改變,這樣只會變成買家不敢買,賣家不敢賣,平臺不敢擔的三輸局面。

  對於這種情況,建議淘寶平臺可以設立信用黑榜,定期公示。另外對於七天無理由的規則處置,平臺工作人員也需要合理變通。當然,最主要的還是要奉勸那一小撮不誠信的顧客,也許您覺得佔了很大的便宜,但是失去的卻是做人的誠信與尊嚴。沒有誠信,即使有詩和遠方,又何來尊嚴?(央視網評論員 李雪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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