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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不少用戶頻繁接到號碼以“95”開頭的騷擾電話,包括推銷貸款、房産等不同內容,有用戶稱曾一天接到20多個“95”開頭的騷擾電話。有記者調查發現,多個公司可以提供“95”碼號代辦,價格在4萬元至6萬元不等。還有公司稱,可以幫助企業申請“95”號碼,只要給錢就行”。一位業內人士稱,因為很多銀行和企業的客服電話都是“95”開頭,所以一些公司出於推銷目的也購買了“95”碼號,企圖“魚目混珠”。
剛幫孩子建上檔,就接到一堆推銷月嫂的廣告電話;車險快要到期,就接到一堆保險推銷電話;登記過一次房屋出租信息,就接到一堆仲介電話;剛在證券公司開戶,就接到一堆電話説能為你提供股票信息……相信每個人對以上現象都不陌生,我們幾乎每天都能接到各種各樣的推銷電話,這些電話往往不管你需要不需要,也不管你曾經拒絕過多少次依然樂此不疲。
不得不説,這些電話名為廣告,實際上,已經構成了騷擾,我們為之所累,卻無計可施、無能為力。這些電話已經嚴重侵犯到人們的生活安寧權與通信權。可是,一直以來,對於這項衍生權利,我國相關立法並無明確規定。
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需要對騷擾電話一忍再忍。在現行法律上,《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將受到治安處罰。在一些司法判例中,已經有先例將電話認定為語音信息,進而對騷擾者作出處罰。在理論上,撥打者只要撥打過三次以上騷擾電話就應該受到治安處罰。
此外,我國刑法規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於非法出售、提供、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進行刑事懲治。多數騷擾電話的實施者正是通過向有關部門工作人員非法收購人們的通訊信息而達到非法目的。事實上,收購者與信息提供者都已經觸及刑律。但或許因為執法成本較高,使得相關法律並未照進現實,造成了騷擾者一直逍遙法外的怪狀。要解決騷擾電話橫行的問題,我們首先要呼籲執法部門加大執法,通過個案的強勢執法,典型案例的發佈,給違法者以威懾。
事實上,針對屢禁不止的騷擾電話,工信部曾聯合13個部門下發了《綜合整治騷擾電話專項行動方案》,要求電信企業從加強語音線路和碼號資源管理、加強電話用戶合同約束等方面加強管理。遺憾的是,在語音線路和“95”“96”“400”等碼號資源的用戶資質審查,規範資源使用等諸多方面,相關部門的作為差強人意。
電信運營商有必要回歸保護普通消費者的立場,在嚴格碼號資源管理的同時,賦予電信用戶舉報權。當用戶收到騷擾電話有權進行舉報,電信運營商應進行調查,如查實騷擾者濫用電信合同權利,則應解除電信合同並停止其通信業務。只有執法部門、普通用戶、電信運營商在打擊騷擾電話以及公民個人信息洩露兩個方面形成合力,才能讓騷擾者難以找到騷擾對象,讓騷擾行為得到應有的懲罰與規治,消弭騷擾電話生存的土壤。(特約評論員 舒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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