踐行信息公開《條例》,彰顯執政興國自信

特約評論員劉繼勇

  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政府工作信息公開的主體、內容、方式等進行了明確規定,並於2019年5月15日起正式施行。

  “十年磨一劍,礪得梅花香”,從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正式施行到今年“大改”,十年光景,《條例》對保障公民知情權,促進法治政府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進入新時代,政府信息公開還存在些許不足,如公開內容不夠全面、程序不夠規範、載體不夠豐富,加之部分地區和部門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在公開內容上存在“模糊地帶”,部分信息或“猶抱琵琶半遮面,千呼萬喚不出來”,或“群眾關心的信息不公開,公開的信息群眾不關心”。

  從社會公眾漠不關心到主動申請、政府部門從“嚴防死守”到公開透明,為回應民之所期所盼,黨中央先後出臺了《政務公開工作要點》《中國共産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等文件,分別以“多棱鏡”的形式揭開自身“神秘的面紗”。本次《條例》主要針對政府信息公開理念不到位、制度不完善、工作實效不理想等問題進行修改,旨在不斷提升政府信息公開規範化、標準化水平,有利於實現政府信息共享,拓寬廣大人民群眾參與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管理渠道,對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大意義。

  《條例》堅持問題導向,結合實踐經驗,對政府信息“公開什麼、誰來公開、向誰公開、如何公開”等問題作出了系統規定,為新時代下彰顯共産黨人執政興國自信提供了基本遵循。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必須嚴格按照《條例》要求,牢牢把握基本原則、主要內容和工作要求,不斷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科學化、程序化水平。

  要牢把方向推進信息公開。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必須毫不動搖堅持正確政治方向,毫不動搖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條例》指出,行政機關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和經濟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應當發佈準確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各級各部門在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過程中,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始終踐行“兩個維護”,主動發聲,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絕不能削弱和損害黨的領導,要通過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不斷鞏固和擴大黨執政興國根基。

  要牢把效果推進信息公開。“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條例》對主動公開的十五種情況和依申請公開內容進行了明確。不過,政府信息公開效果幾何?最終還得由人民群眾説了算,這就要求政府信息公開必須是有質量的、真實的、管用的,內容上除了該公開的要公開,還應杜絕信息冗余、信息晦澀難懂、“眉毛鬍子一把抓”等形式主義。此外,也要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和渠道建設,確保其公信力、權威性、時效性,避免政府信息被誤讀誤解誤傳。

  要牢把關口推進信息公開。實踐中,有些行政機關由於對政策的理解不深不透,對政府部分信息公開存有顧慮,擔心公開後“引火燒身”,於是往往想盡辦法“繞道而行”。《條例》指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社會評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定期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評議。各級各地區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主動傾聽人民群眾呼聲,接受人民群眾監督,要積極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開日常監督、專項監督機制,讓政府信息公開有理有據、有章可循。

  公開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徵,政府信息公開是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彰顯政務自信,夯實黨執政之基的重要途徑。在這過程中,只有回答好“公開什麼、誰來公開、向誰公開、如何公開”的問題,才能讓公眾在與政府的不斷互動中增強互信,為執政興國埋下“伏筆”。(特約評論員 劉繼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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