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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接連曝出幾起涉及大數據的事件。有同樣商品或服務,老客戶看到更高價格的“大數據”殺熟事件;還有網友質疑微信根據文字聊天內容精準推送廣告的行為。3月27日,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發佈了大數據“殺熟”的調查結果,56.92%的被調查者表示有過被大數據“殺熟”的經歷。
兩起事件涉事團隊均已進行澄清,或是回應“不會利用大數據殺熟”;或是回應並未監測用戶聊天記錄,更不會通過監測用戶聊天記錄來推送廣告。然而在不止一位用戶反映有此遭遇的情況下,這樣的解釋不僅不能完全打消公眾的疑慮,反而更多地折射出公眾對個人信息可能發生洩露的焦慮。
從用戶角度來講,大數據確實讓生活更加便利,卻是以出讓部分隱私權為代價。實際上,公眾的擔心並非沒有道理。上網的人可能都會有這樣的經歷:在電商平臺搜過某款産品,再次打開該平臺會有相關産品的推薦;在搜索引擎通過搜圖功能可以查詢出想要的圖片信息;打開地圖可以搜索最佳出行方案……互聯網企業通過瀏覽痕跡等數據進行大數據分析,可以勾畫出用戶的行為、習慣,形成一幅精準的“數據畫像”從而實現“個人化定制”,及時、精準提供産品或服務,獲得商業利益。但與此同時,如果個人信息保管不善,或者被惡意洩露,每個人無異於“信息裸奔”。
當然,我們希望每一家互聯網企業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時候都是合法、正當且必要的,但僅依靠企業的自律顯然是不夠的。當公共利益與商業利益發生衝突時,企業是否還能足夠自律?
如何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這就需要有關部門在加強立法工作的同時,建立誠信激勵和黑名單制度,堵住監管漏洞,提高違法成本,對於侵犯用戶隱私的黑手及時、嚴厲處理。當然,我們欣喜地看到,有關部門也在關注這個問題。
2017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開始實施,成為我國第一部全面規範網絡空間安全管理方面問題的基礎性法律,是我國網絡空間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
2018年11月1日開始執行的《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規定》,不僅賦予了公安機關更大的監管監察權限,更突出了依法處置不合法、不合規情形的要求,讓忽視、破壞網絡與信息安全的行為被查出和處置的可能性大大提高了。
2019年1月25日,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對外發佈《關於開展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專項治理的公告》,決定自2019年1月至12月,在全國範圍組織開展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專項治理,情節嚴重的,將依法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一系列法律法規的密集出臺,彰顯了國家依法依規治理網絡的決心,但好的法律也需要好的執行和監督,需要監管部門的強勢介入,同時還需要監管體系制度的進一步完善。當然,企業自身也需要做好個人信息合規建設,積極完善並及時更新隱私政策。從立法、司法、執法、自律等各個層面同時發力,才能更好地維護公民合法權益,彰顯法治文明的價值。
毋庸諱言,個人信息安全問題長期存在,解決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有耐心。要隨著行業發展對現有規則進行細化優化完善。但我們相信,在各方的努力下,一定能夠找到個人信息合法保護與合理利用間的平衡點,讓每個人都可以更好享受互聯網帶來的技術紅利。(央視網評論員 李雪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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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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