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未成年人犯罪,該“狠”就要狠起來

央視網評論員雷歌平

打人

近日,網上流傳一段廣西永福幾名未成年人多次棍擊、腳踹老人的視頻。11月5日,永福縣警方通報稱,經查打人者共5人,均未滿十四週歲。其中3人是來自永福縣堡裏鎮堡裏中學的初中生,另兩人為堡裏(鄉)中心小學學生,被打者是一智力殘疾老人。據打人者交代,他們打人並拍視頻是為了尋求刺激、炫耀。公安機關已對打人者批評教育,並召集其監護人就醫療費等問題與受害人家屬協商。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花朵,是民族和國家的未來,從小就應養成學法、知法、守法的好習慣。諾貝爾文學獎獲得者威廉·戈爾丁有一句名言:“一個孩子在沒有制度約束、懲罰機制的情況下,很容易做出野蠻的舉動,生物性中的惡便傾瀉而出,並産生巨大的破壞力。”根據今年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司法大數據顯示,我國是世界上未成年人犯罪率最低的國家之一,未成年人犯罪數量連續9年持續下降。但數據還顯示:未成年人犯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的案件有所上升;初中生成為未成年人犯罪高發群體;農村地區未成年人犯罪發案率超八成,佔比過高。這些現象非常值得警惕。

近年來,一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被媒體曝光,一些案件呈現兇殘化、成人化、遊戲化的趨勢,引發公眾關高度關注。在2012年,一名13歲女孩因不滿同學比她長得漂亮,將其約至家中殺害並分屍。最終該女孩因不滿14歲,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對其收容教養3年,女孩父母向受害人父母賠償10.8萬元。同樣,廣西13歲少年殺害3人案和四川13歲少年搶劫手機火燒女教師案都讓人對未成年人犯罪手段之兇殘感到震驚。此外,校園暴力、霸淩事件也日漸多發,伴隨著不計後果的抽耳光、扒衣服、拍裸照以及拳打腳踢。此次廣西5少年毆打智障老人,原因是“為尋找刺激、好玩、炫酷、炫耀”,性質之惡劣,手段之殘忍令人髮指。

通報

未成年犯罪的根源在於家庭、學校和社會毋庸置疑,需要三者攜手綜合治理,也已經成為廣泛共識。但同樣需要指出的是,不能將責任完全“甩鍋”給這三方面。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我國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我國《刑法》規定,不滿14周歲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行為,均不負刑事責任。而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有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爆炸、投毒等罪的,才要當負刑事責任,而且還須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體現了國家對未成年人的關愛與保護,但也讓極個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囂張起來。

我國未成年人早熟現象日益普遍,隨著互聯網迅速普及,未成年人提早“觸網”,除了擴大視野,也輕易接觸到了暴力、血腥、色情等不健康內容,一旦進行模倣並實施犯罪,手段會比幾年前更加兇殘和多樣化,網絡負面影響力更大。比如這次廣西未成年人毆打智障老人事件,5個少年形成的暴力能量甚至超過了成年人,傳到網上後影響十分惡劣。對此,很多網友認為,當前法律對未成年人惡性犯罪懲罰力度過低,甚至如同發了“免死金牌”,使之對犯罪更加肆無忌憚,網絡上對加大處罰力度的呼聲逐漸高漲。

隨著社會高速發展,一些問題逐漸顯現,法律應在適當時機進行適當修正。未成年人保護,應該考慮加害者,更應該考慮受害者,不能忽視受害人的權利和普通民眾的感受。當“教育、感化、挽救”收效甚微時,不能忘記刑法最原始的使命——懲罰。在最大限度教育感化的基礎上,有關方面應酌情研究,根據主觀故意、殘忍程度、損害後果、犯罪頻度、社會影響等因素,適當加大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懲罰力度,適當加大監護人的附帶處罰力度。只有這樣才能與時俱進,體現法律對未成年人的嚴肅性和約束力。(央視網評論員 雷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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