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疑似猥褻女童事件的追問,不應止于警方通報

央視網評論員拙言

  10月27日晚,有媒體接到網友報料稱,當天下午在廣州南開往上饒的G1402次高鐵上,一名男子對懷中一女童做出猥褻動作。據該網友觀察和推測,這名男子和女孩應該是父女關係。視頻中,一個30多歲的黑衣男子,抱著一個五六歲的小女孩,用手伸進女孩的下身和背部,還撩起女孩的衣服,不斷撫摸、親吻她的背部、臉部、頸部,但小女孩一直都很抗拒,試圖掙脫。旁邊還坐著一個30多歲的女子和一位老人,小女孩叫她們媽媽和外婆,但二人一直在玩手機,毫無反應。該視頻被曝光後迅速在網上流傳並引發關注,很多網民表達了對該男子行為的譴責和憤怒。

111

  10月31日晚間,南昌鐵路公安處在微博上發佈情況通報,對這一事件作出回應:

  針對10月28日網傳“G1402次列車發生疑似猥褻女童”視頻引起媒體和網友關注一事,南昌鐵路警方高度重視,立即組織進行調查,現已查明視頻中當事人周某某(男,30歲)與小女孩(5歲)係父女關係,視頻中周某某行為不夠(編者注:此處應為構)成猥褻違法。感謝廣大網友對社會治安的關心。

111

111

  從視頻在網絡上熱傳並引發輿情熱議,到警方發佈情況通報,不到三天時間,可以説,警方的介入和調查有力、及時,但也要看到,在這則通報以及關於這則通報的相關新聞下面,有很多網友表達了多種疑問:如果這樣的讓人入眼和感官都倍感不適的動作不算猥褻,什麼樣的動作才算構成猥褻?是因為父女關係就不能將這樣的行為定性成為猥褻嗎?疑似孩子母親和外婆的人為何放任不管?……

  對於警方來説,查明事實公佈真相,這是職責所在,通報中給出的法律意義上的權威認定結果,也不容質疑。但是,120個字的警方通報所能涵蓋的信息量畢竟有限,如何界定、判定該行為不屬於猥褻?當事人與小女孩在日常生活中有沒有類似行為?警方有沒有走訪、調查、收集當事人在生活中的其他證據?撩開上衣親吻、撫摸,甚至如拍攝者所言“將手伸進小女孩褲子裏,女孩一直在叫:‘爸爸,我疼,你不要又摸我屁股了’……”,這樣的行為到底是事實還是惡意的揣測?警方在通報中沒有給出具體説明,警方通報的只是一個冰冷的直截了當的結果,並沒有回答公眾的疑慮,而警方所披露信息的不完整以及公眾掌握信息與警方掌握信息的不對稱,是該則通報引起熱議的主要原因。

  謠言止于公開,互信緣于透明。如何回應公眾對通報結果産生的焦慮和疑惑,避免引發二次輿情危機,更應該引起相關部門的警覺和重視,也是這起事件應該更加關注的。從已經沸騰的民意看來,所謂的“父女關係”“不構成猥褻違法”,難以保證小女孩的安全,更難以讓公眾安心。化危為安,不僅僅止于警方通報中的“查明”,而是需要“證明”和“闡明”,期待警方持續跟進,進一步回應社會關切,消弭誤解。

  從積極的角度來審視警方通報之後公眾的質疑,可以看到,全社會對於未成年人保護的關注度正在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識在增強,但是對於相關法律的普及還有待於權威部門和專業人士來適時發力、及時發聲,在釋疑解惑中給公眾撥清迷霧,增強公眾對於法治及公權力的信任,將公眾的疑慮引導並轉化為一次“全民普法教育課”。

  此外,如何加強未成年人自我保護意識,也是全社會的課題。雖然警方認定周某某的行為不屬於違法行為,但作為父親對女兒實施如此“親密”動作也有損公序良俗,建議當地婦聯及兒童保護組織及時介入,加強對相關家庭和未成年人的教育,多方發力,護佑孩子安全。(央視網評論員 拙言)

網友立場
860010-1102010100
1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