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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傷害兒童,一直是個扎心的話題,挑戰著良知的底線。2017年,陜西渭南一6歲男童鵬鵬(化名)因不聽管教長期遭受繼母孫某虐待。繼母用竹棍、繩索毆打,捆綁、罰站、罰跪等方式處罰,致使該男童75%顱骨粉碎,2根肋骨骨折,雙目視網膜、上門牙脫落,全身紫紺腫脹,身體多處皮膚潰爛。鵬鵬至今已經昏迷570多天,成了植物人。該案將於10月30日上午在陜西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事引起了媒體廣泛關注。
病床上的鵬鵬
除了身心受到的摧殘,鵬鵬的家庭情況也令人揪心。據看護鵬鵬的志願者介紹,從今年8月中旬至今,鵬鵬就沒家屬陪護,爺爺奶奶説身體不好生病了,爸爸處於失蹤狀態,生母已組建新的家庭,剛生了孩子,隔十多天過來探望一次,但一直有視頻聯絡。平時,只有2個護工還有志願者在陪護孩子。
“天下之本在家”。家庭是人生的第一個課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父母離異,孩子是最無辜的。在成長階段,調皮、不服管是大多數小孩的毛病,不是稀奇之事,離異家庭的子女也許會更叛逆一些,因而需要多加關愛。“繼父母”的角色,肯定有很多難處和不易,但既然選擇與離異人士重組家庭,就應該接受他(她)的一切,包括孩子。這種接受,不是簡單允許和孩子生活在一起,還包括照顧、培養、善待和教育的責任,以及關心他(她)們的身體和心理狀況。能將親生骨肉培養成才固然偉大,但能將別人的孩子也培養成人,讓其發自內心叫一聲“爸、媽”,才是更深層次的偉大。
雖然親生母親虐童案件也時有發生,但繼母虐待繼子女的事件會更顯“刺眼”。諸如在此案中,繼母孫某缺乏耐心和愛心,即使有再多的藉口或委屈,作為一個成年人都不能用暴力把幼童當作發泄的“出口”。更令人憤怒的是,鵬鵬的不幸本可避免:鵬鵬生父在明知孫某的暴行後非但沒有阻止,還警告鄰居不要擴散鵬鵬被打一事,事後還“玩失蹤”,可謂自私、冷漠。目前,這個不負責任的爸爸正在被通緝,他受到法律嚴懲只是時間問題。
近年來,我國一直加大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力度和對家庭暴力的打擊力度。《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反家庭暴力法》也明文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以文明的方式進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監護和教育職責,不得實施家庭暴力。”、“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婦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給予特殊保護。”但這些條款較為籠統,操作性不強。好制度不能高高在上,要加快落地生根,為了讓更多孩子能在制度“保護傘”下健康成長,破除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障礙刻不容緩。
《反家庭暴力法》中還規定,“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對報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如何讓相關機制及時有效地發揮作用,在未成年人有被傷害的苗頭和傷害早期就觸發干預機制,形成事前有宣傳預防、事發能發現報告、事後施暴者必被懲罰的反家庭暴力機制環境,是全社會需要共同研究的課題。
值得一提的是,自古以來,“繼母”在影視劇或者文學作品中,似乎成了“惡毒”的代名詞,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充滿愛心的繼母也數不勝數,全國各地“最美家庭”評選中,愛心繼母不在少數。個案不能以偏概全,對這個身份充滿偏見更是大錯特錯。法槌聲響,正義昭彰。相信法治的力量,願受傷的孩子早日康復,願未成年人遠離家庭暴力,願世界再無“虐童”。(央視網評論員 雷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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