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未成年”當做犯錯免責特權證

央視網評論員李雪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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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則山東省棗莊市嶧城區多名未成年人辱罵毆打一名少女的視頻在網絡上傳播。視頻中可見多名女生圍著一名女孩扇耳光、踹肚子,同時打人者嘴裏還罵著髒話。其中,一名涉事女生還説被打者“耳背淌血了”。

  10月8日,嶧城區宣傳部發佈了通報説明。視頻中的9人均為未成年人,8名涉案嫌疑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傳喚到案7人,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同時,嶧城區教育局已安排心理諮詢師對被打者潘某進行心理疏導。

  不得不説,隨著自媒體及網絡技術的發展,近年來未成年人殘忍毆打、羞辱同齡人的校園暴力、霸淩行為不時被曝光,刺激著社會的敏感神經。

  但要知道,每一個“熊孩子”的背後往往有一個“熊家長”。他們或者對孩子過分溺愛,或者對孩子的成長漠不關心,從而“培養”出一群無視法紀的“小霸王”。在孩子製造暴力事件後,作為監護人的家長往往只承擔了民事責任,絲毫不能起到任何懲戒教育的作用,導致有些未成年人將自己的身份視為一張犯錯特權證。但犯罪就是犯罪,在酌情考慮犯罪嫌疑人心智發育的狀況後,觸碰法律紅線的犯罪者應該接受應有的懲罰。

  縱觀多起校園暴力、霸淩事件,其發生地多為校外區域,這恰恰成為了未成年人保護的責任盲區。家長無法提供保護,學校的責任往往局限在了校園內。而根據現有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一些符合《刑法》規定的犯罪條件卻因為不符合刑事犯罪責任年齡的最低要求而無法入罪。這些內容目前確實已經不能充分保護未成年受害者,也讓未成年加害人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已到了應當與時俱進做出修訂的時候。但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不能將降低刑事責任的年齡“一刀切”,畢竟對於未成年人來説,既維護受害者權益,又能避免施暴者滑向深淵,這才是對他們的真正保護。

  客觀地説,未成年人犯罪是個複雜的社會命題,社會環境、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孩子心理等都可能成為未成年人霸淩的誘發因素。要想解答這道難題需要從根本上剷除霸淩行為,一方面需要通過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多方協同發力,幫助孩子養成健全人格;另一方面通過懲戒,讓未成年加害人不再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同時達到以儆效尤的效果。這需要教育、保護與懲戒並重,並提出一攬子解決方案。

  每一位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都應該被保護,對於那些施暴的“惡童”,他們必須明白有惡必懲的道理,同時要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讓所有的未成年人共同沐浴在藍天白雲之下,這才是每個未成人應該擁有的生活。(央視網評論員 李雪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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