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訛詐老人”,也是匡扶正義所需

特約評論員卞離石

  最近,一段“扶老人反被訛詐”的視頻在網上熱傳。

  據報道,浙江金華32歲的小夥子滕先生因扶騎電動車摔倒的曹先生,被路人指認撞人,並因曹先生報警被指為肇事者,從而捲入一起交通事故調查。滕先生稱,交警調查期間,曹先生家屬曾要求其墊付醫藥費,並指責其“沒良心,沒一句問候,不去醫院看望傷者”。最終,交警找到事發過程的監控視頻,確認這是一起單方交通事故,曹先生的摔倒與滕先生無關。真相大白後,滕先生決定起訴曹先生及指責他的路人,要求對方公開道歉並賠償其精神損失1元。“起訴並非為了賠償,希望為自己討個公道”。(9月13日《北京青年報》)

監控顯示,曹先生摔倒時並未被滕先生撞到

監控顯示,曹先生摔倒時並未被滕先生撞到

  從忐忑不安的“撞人者”到篤定決絕的起訴方,滕先生經歷了戲劇性的劇情反轉。老實説,如果不是這段監控視頻,滕先生可真是“掉進黃河洗不乾淨”。除了被侵權人的指認,還有路人的證言,滕先生訴諸公堂,很難避免敗訴的命運。如果是這樣的結果,對於一個見義勇為的良善公民,既是經濟利益上的損失,更是法律正義上的羞辱。對於社會風氣而言,這樣“鎩羽而歸”,無異於嚴重的戕害。當年,發生在南京鼓樓區的彭宇案,便讓全社會經歷了一次“扶與不扶”的大討論,而此後頻現于各地的“見危不救”事例,也屢屢擊穿人們的道德底線。

  誠然,在交警部門的正確處理下,認定了滕先生無責,交警支隊還將聯絡相關部門,將此事納入徵信系統,給予加分獎勵,但正義還不能止步於此。誠如滕先生所言,“如果這件事到此就結束,那訛人的成本太低了,扶人的成本太高了”。因為這場“不白之冤”,滕先生直接“損失的打車費、誤工費和拖車費,總共大概2000多元”,這筆經濟損失該由誰來賠償?讓一個見危襄助的公民承擔,顯然説不過去,更何況,除了經濟損失,還有對正義助人者名譽上的侵害和精神上的傷害。再看對方的態度,除了“沒良心,沒一句問候,不去醫院看望傷者”的指責,竟然還有“好人做到底,去醫院看一下曹先生”的道德綁架,對於憑空受了委屈的滕先生,能不能得到“賠禮道歉”?

滕先生與曹先生家屬的短信對話

滕先生與曹先生家屬的短信對話

  根據《民法總則》,“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依照《侵權責任法》,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包括了“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更要緊的,還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對於見義勇為的滕先生,主動提起民事訴訟,不僅可以依法獲得補償、賠償、賠禮道歉,更能有力證明自己確屬清白之身,修復受到傷害的個人名譽。

  法律應是對善行者的褒獎。近年來,對於見義勇為,從地方法規到民法總則“入法”,彰顯了鼓勵義舉的立法精神。從糾偏“不敢扶”到警戒“不敢訛”,這既是社會的期待,也是法律的公正所在。期待這起司法訴訟能夠釋放出正義得到法律褒獎、訛詐被法律所唾棄的強烈訊號,用一堂生動的法治教育課,警醒那些亂作為者,倡導匡扶正義的良好社會風氣。(特約評論員 卞離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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